省衛生廳近日出臺《海南省孕產婦保健手冊管理辦法(試行)》省內孕婦將統一產科門診病歷□南島晚報記者蔡天峰
昨日,南島晚報記者從省衛生廳了解到,為加強省內孕產婦規范管理,省衛生廳近日出臺《海南省孕產婦保健手冊管理辦法(試行)》,并向省內各衛生單位征求修改意見。據悉,《海南省孕產婦保健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是省內孕產婦接受圍產期保健服務的醫療文書,將成為省內所有醫療保健機構開展孕產期保健服務的產科門診病歷。
孕婦妊娠3個月內建立《手冊》
據悉,《手冊》由省衛生廳監制,省婦幼保健院負責編制。鄉鎮衛生院和城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成為孕產婦早孕建冊、孕期健康管理和產后訪視的責任單位,負責對其轄區內的孕婦(含轄區內的戶藉人口以及非戶藉人口)在其妊娠3個月內建立《手冊》。
未到指定單位進行早孕建冊的孕婦,則由初次接診的醫療保健機構為其建立《手冊》,同時填寫《海南省孕婦信息卡》。
如因定點機構無條件承擔或孕婦個人原因無法在定點機構進行產前檢查的,則由孕婦本人選擇一家產前檢查單位,并由其定點單位開具《海南省孕產婦轉診委托書》,到委托單位進行定期檢查。
各醫療單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手冊
孕婦在確定產前檢查的單位后,將《手冊》交由實施產前檢查的單位保管。各產檢醫療保健機構的產科門診在每次產前檢查后填寫《手冊》及各項登記資料,并將孕期的各項檢查化驗單完整地粘貼在手冊中。
產檢期間,各醫療單位不得使用《手冊》以外的門診病歷或醫院自行印制的手冊(對高危妊娠特殊情況下需特別記錄的除外)。
產婦《手冊》5年后可銷毀
孕婦生產后,各市縣區婦幼保健機構到分娩單位回收《手冊》并核對分娩人數與手冊數量,如有遺漏,則當場結合病歷補建手冊。
同時,產婦所居住的轄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或分片管理的醫療保健機構將負責完成產后訪視服務記錄及產后42天檢查,提供免費上門服務,并將產后訪視結果記錄在《手冊》上。
所有結案(產后42天后)產婦的《手冊》和《海南省孕婦信息卡》應按年度、地區分類存放,5年后可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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