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臺最新交通違法處理辦法,辦法中規定拿駕照替人銷分或上黑名單,一車銷分最多用三本駕照。(5月6日《北京晨報》)
近年來,隨著人民經濟收入的增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這同時造成的交通擁堵現象和交通違規駕駛的行為等問題也不斷暴露出來,甚至因違規駕駛造成慘痛教訓的事件不斷發生。交管部門也針對違規駕駛等行為不斷出臺新的辦法和政策,新交規中就加大了對違規駕駛人員的扣分處罰力度。
其實針對扣分的處罰,民間早就有了應對之策,即借用其他人的駕照代扣分。甚至有人利用其中漏洞,專門從事代扣分的服務,達到“拿人錢財,替人扣分”的目的,這種現象在民間似乎已經形成了一種潛規則。新辦法中規定一車銷分最多用三本駕照,無疑就是針對這種代扣分現象而量身定做,乍一看此規定確實能夠使“找人背分”的行為受到限制,但是細細想來新辦法還存在很多質疑,還需要以下三點解釋。
一是法律解釋。不論是一車銷分最多用三本駕照,還是一本只能為三車銷分,“一對三也好、三拖一也罷”給了找人背分駕駛者的底線。但在這給出底線的同時是不是默認了允許找人代替扣分呢?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交通處罰只能針對違規時駕駛人員,找人代扣分的行為不管在民間是不是得到了默認,形成了潛規則,但行為本身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所以此規定還需要進一步作出法律解釋。
二是權限解釋。規定本身是針對找人代扣分行為制定,但是規定也使得少部分沒有代扣想法的駕駛者有了新的困惑。辦法規定一本只能為三車銷分,就是說即使不代別人扣分,一個人也只能駕駛三輛車出現違規行為。違規行為應該制止,這并沒有問題,但是只能是三輛車,無疑限制了駕駛者的權限,顯然是不合理。規定的制定不只是給違規者加上籠子,同時還應該保證不給合法者扣上帽子。
三是時間解釋。辦法中指出這項規定從5月2日執行,這無疑是給了以前曾經有過代扣分的駕駛人員當頭一棒。按照辦法中規定,更是有不少人在5月2日就已經在不知覺中被列入了“黑名單”。雖然這些違規的行為需要處罰,但是任何一項規定也應該讓人們有知曉權利和改過的機會。此辦法還應該明確在2日以前達到黑名單標準的駕駛證件處理辦法,同時明確執行之日是否為重新計算扣分之日。
當然世界上并沒有絕對完善的法律法規,任何一項辦法、規定也都是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的。但是制定者在制定之前一定需要聽取群眾的意見,通過認真的調研確定是否可行,在相對條件下做到盡量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