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4日消息 (記者談星余攝影報道)林某搭乘王某富無證駕駛的無牌號摩托車,與洪某誠駕駛的無證無牌摩托車相撞,三人均在此次車禍中受傷。2011年,龍華法院判決洪某誠二人共同賠償林某8萬多元。然而,兩年過去了,林某仍沒有拿到賠償款,于是托父親再次上訪到法院。
“現在生活很困難,沒有錢給兒子看病了。”林某的父親林某詩說,現在醫生說他兒子受傷后治愈還要花費一大筆醫藥費。
龍華法院分管執行工作的韓任疇副院長告訴林某詩,該案屬于交通肇事人身損害賠償,符合司法救助的范圍。“法院方面會在了解清楚情況后,將在下一周給您答復,我們將盡量幫助您解決目前的困難。”
據了解,海口中院院長吳劍平也參與了此次接訪活動,法院的領導干部們傾聽民意,解民憂,獲得了上訪群眾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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