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來,嚴發祥為申請國家賠償一事,多方奔走,疲憊不堪
????鹽城市中院表示,多年來一直積極協調嚴發祥申請國家賠償一事。
30多年前,嚴發祥還在鹽城市射陽縣跑供銷,是當地的一名能人。1980年左右,在幫射陽縣海洋漁業公司銷售積壓帶魚的過程中,獲取了1萬多元的差價作為跑業務的費用和酬勞,1983年被以詐騙罪判刑14年,后改判為8年。服刑期滿后,經過不斷申訴以及新證據的出現,2008年,鹽城市中院的一張判決書宣告其無罪。
宣判無罪后,嚴發祥希望通過申請國家賠償的方式挽回失落的尊嚴,然而,在該案是否適用國家賠償法、由誰來賠、賠償多少等問題上,存在諸多爭議。5年來,他等來了射陽縣政府的最終答復:按照規定只能給29000余元。
“我坐了8年的大獄,只有2萬多元的賠償金,連復印材料的費用都不夠!”面對兩張判決文書,68歲的嚴發祥陷入了深深的苦惱。
能人幫忙銷售帶魚
多賣出一萬元
嚴發祥出生在1946年,上世紀80年代是射陽縣手工業局下屬企業的一位供銷員。當時30出頭年紀,身強力壯,頭腦靈活,加上在部隊干過8年,外面門路廣,營銷能力強,是當時射陽相當有名的供銷能手,購鋼材、調煤炭、銷產品,嚴發祥沒有辦不到的事。
據嚴發祥回憶,1980年前后,射陽縣海洋漁業公司帶魚大豐收,但銷售困難造成庫存積壓很大。時任公司黨委書記、經理的江波找到他,告訴他目前公司里帶魚的庫存量比較大,沿海一帶銷售形勢不好,請嚴發祥幫他們公司與內地省份的單位或水產部門聯系聯系,如果有人要,以5角錢一斤的價格給嚴發祥,不管賣出價是多少,都是嚴發祥的,這里面包括運輸費用和勞務費,沒有固定工資。
“當時帶魚在射陽只賣0.25元一斤,5角錢一斤已是當地價的雙倍了。”嚴發祥考慮到北方省份的價格肯定比這兒高得多,于是答應幫著聯系看看。之后,嚴發祥聯系上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的一家企業,以每斤0.62元的價格,一下子銷出去近10萬斤。
這本來是一件非常順利的大買賣,生意談成了,魚也運出去了,品質驗收也過關了,可讓嚴發祥沒有想到的事情發生了:公司出具的發票上的價格是0.5元,而銷售給寧夏的價格是0.62元,這當中0.12元的差價沒有發票,因此對方無法付賬。這下可難壞了嚴發祥,如果是附近自己辛苦一趟也就算了,可這幾千里的運費和自己的食宿費都在這0.12元的差價里,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自己根本無法墊付。
“于是我回來把情況向江波作了匯報,他當時覺得不出具正規發票人家確實沒法支出這筆錢,于是就指示下屬一水產部門幫助我開具了3份每斤價格為0.62元的發票。后來,寧夏也以0.12元/斤付給了我差價,共計10448.40元。”讓嚴發祥想不到的是,就是這3張發票,讓他蒙受了不白之冤。
1982年8月,有人就此問題向射陽縣有關部門進行了舉報,說江波和嚴發祥在銷售帶魚的過程中存有重大的經濟問題,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江波讓會計不要說發票是他讓開的,嚴發祥由此成了“假發票案”的受害者。
一萬元“假發票”
換來8年牢獄之災
當時正處在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的轉型期,幾十年來一貫不變的計劃經濟模式在人們的頭腦中已根深蒂固,嚴發祥的“投機倒把”行為在當時還不為社會普遍接受。最終嚴發祥以詐騙的罪名遭受了長達8年的牢獄之災。
1982年10月17日,射陽縣公安局以詐騙罪將嚴發祥逮捕。1983年4月30日,射陽縣檢察院向射陽縣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嚴發祥在向寧夏公司推銷帶魚的過程中,騙取射陽縣水產公司的3張發票,私自填寫,加大帶魚價,騙取了寧夏公司的現金10448.40元,已構成詐騙罪。
1983年9月14日,射陽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嚴發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嚴發祥不服,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983年11月5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嚴發祥不服,提出申訴。嚴發祥在監獄服刑期間仍然堅持不斷地向有關部門郵寄材料,表明自己是被冤枉的。
1989年4月5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復查,對嚴發祥的案件提出再審,并撤銷原判,認定嚴發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出獄后
邊辦工廠邊申冤
“我不知哭過多少回,我坐牢的那段時間,老婆帶著兩個年幼的兒子,大的才12歲,小的9歲,真的是好不容易熬過來的?!眹腊l祥說,妻子郭春花比自己小一歲,那時她們孤兒寡母的真的不容易,“8年后出獄,兒子都認不出我了。”
讓嚴發祥印象深刻的是,當年判決后的“抄家”。“最后家里唯一剩下的只有一張木板床,連被子都被抄走了。”妻子是又當爹又當媽,不僅要照顧兩個兒子念書,還要去掙錢養家,因為沒地方住,開始只能輪流借住在親戚朋友家,不知遇了多少冷眼,吃了多少閉門羹。
坐滿了8年牢的嚴發祥,繼續為自己申冤。可嚴發祥知道,如果要還自己清白就要四處跑、找人,要花很多錢,所以他就拼命地跑業務掙錢,通過自己的努力,很快他在射陽運棉河邊辦了一家小玩具廠,后慢慢發展,他又將小廠搬進了縣城。
“我掙到錢除了支付工人工資和成本外,剩下的利潤都去申訴喊冤,這么多年來,光路費就要花去一大筆錢。”嚴發祥告訴記者,如今他的企業有200多名職工,每年還能為地方納稅近百萬元。
知情人臨終錄制光盤
揭開“詐騙”真相
只因當初為了躲避責任,公司負責人江波說了假話,才讓嚴發祥坐了8年牢。2006年,江波在彌留之際,出于內心的不安和對事實的尊重,他終于說出了當初整件事情的真相。這使得嚴發祥案子有了重大突破。
1998年9月,當時已經離休的江波在接受嚴發祥的律師調查時,將當年之事全盤托出,他說,帶魚合同價是0.62元1斤,嚴發祥按每斤0.12元收取業務費及工資,系統外發票是他安排手下人開出的,不是嚴發祥私自偽造的,嚴發祥也不存在詐騙。
2006年,83歲的江波已是癌癥晚期,他自知時日不多,但嚴發祥的案子讓他始終放心不下,他約來律師和攝像師,錄下一盤光盤,他說,“我是參加新四軍后工作的,已是80多歲的人了,離上西天的日子也近了,在我有生之年,我請求黨和政府能按政策為嚴發祥徹底平反……”
當年,央視法制欄目也播出了這一張碟片的故事。故事中的兩位老人,一位是年屆花甲的嚴發祥,一位是已經作古的離休老干部江波。江波老人在彌留之際能主動站出來說明真相,還嚴發祥一個公道,讓在場的見證人都感到十分敬佩。
就是這盤光盤,對案件的重審和判決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2007年8月2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后,決定指令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嚴發祥案件進行再審;當年11月29日,鹽城中院裁定:撤銷1983年射陽法院和中院的刑事判決,以及1989年鹽城中院的判決,發回射陽法院重審。
2008年4月10日,鹽城中院指定濱??h法院進行重審,8月4日,濱海法院審理認為,嚴發祥主觀上不存在詐騙的故意,客觀上不存在詐騙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判決宣告無罪。嚴發祥終于從法院拿到了一份期盼多年的無罪判決,激動的他一下子燃放了幾千塊錢的鞭炮。
“從被判14年到8年,到最后宣告我無罪,這8年牢獄之苦,我一定要討回來?!?嚴發祥說,從1982年10月收監至1990年10月刑滿釋放,這2920天里是他人生中最黃金、最能有為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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