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發布了北京地區電視及平面媒體煙草廣告監測結果。近期一周時間內,各類煙草廣告在電視臺反復出現了117次,而控煙方面只有一條“故宮禁煙”可與之“抗衡”。(據《北京晨報》)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營銷手段的升級,煙草廣告已經迅速衍生出新的變種,找到了法律的漏洞,我們的監管卻依舊后知后覺,停留在原點。
從營銷渠道來看,微博、微信、網站等新媒體,都成為煙草商新“陣地”。業內人士一針見血地指出,新媒體更高效、便捷、廉價、互動性強,能幫助煙草商誘導青少年吸煙,培養潛在的吸煙群體。然而,由于網絡、微信等并不屬于現行《廣告法》中明文禁止刊登煙草廣告的五類媒體,利用新媒體營銷煙草缺乏相關法律約束,儼然成為不折不扣的監管“盲區”。
從營銷手段來看,煙草廣告宣傳越來越“軟化”,深度植入各個領域,以煙草企業形象宣傳,卷煙品牌延伸的廣告、煙草企業贊助或冠名的活動、影視劇的植入等面孔出現。《廣告法》及《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都是近20年前頒布的,已遠遠滯后于時代形勢,不能管束煙草業花樣繁多、各種變相的廣告、促銷和贊助。
31日是第26個世界無煙日,主題是“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這個提法很好很及時,煙草廣告已經“過河”,監管不能再“摸石頭”了。除了開展拒絕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倡議活動,有關部門更應健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將其納入法制化監管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