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職人員不是做不到,而是不想做,不屑于做,總覺得控煙不過是走走過場,不可能真正兌現。某種意義上講,出臺新版《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就是要同這種頑固觀念作戰
近日,深圳市健康教育與促進中心聯合市控煙協會等多家單位突擊暗訪,重點檢查了一些機關單位辦公樓。面對突然“殺到”的暗訪組,一些供職于政府部門的“老煙槍”們的反應千奇百怪:有的是淡定自如“打死不認”,有的是態度謙恭“知錯能改”,也有的火冒三丈“牛氣哄哄”……這樣的景象令人擔憂。
眼下,新版《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呼之欲出。條例中提出,擬將吸煙罰款從20元增加到500元,對于未履行控煙職責的行為,也擬大幅提高罰款額度。因為公眾的權利意識日漸提升,且正在醞釀中的特區控煙條例堪稱史上最嚴,因此深圳控煙受到廣泛關注。
我國是《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國,根據公約要求,我國應自2011年1月9日起,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場所完全禁止吸煙。此外,深圳作為國家“無煙環境促進項目”城市,曾承諾自2009年11月起兩年內完成控煙法規的修改工作,在立法層次、禁煙場所覆蓋范圍、執法機制以及處罰等關鍵條款上有所突破。某種意義上講,深圳此次控煙的經驗,也將成為其他城市制定、推行控煙政策的參考樣本。
而從檢查組近日暗訪的情況來看,形勢卻并不樂觀。尤其是,暗訪組在羅湖區城管部門的辦公場所也發現了正在抽煙的公職人員,辦公室旁邊樓道的垃圾桶甚至被煙頭點燃。而根據正在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城管部門正是執法成員單位之一,執法者的狀態尚且如此,讓普通市民如何對禁煙有信心?
平心而論,老百姓是人,公職人員也是人,法律的施行不因人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在控煙問題上,公職人員尤其是執法人員確有責任率先垂范,為樹立新的社會風尚作出表率,公職人員責無旁貸。
控煙不是禁煙,不是要將煙民一棍子打死,畢竟在我國,生產、銷售和購買香煙都是合法的。現在我們為控煙所做的全部努力,不是為了立即、馬上、徹底地消滅煙草,而是力爭在煙民和非煙民之間找到利益的平衡點;已經或即將出臺的控煙措施,也沒有全然剝奪煙民抽煙的權利,而是促使其在抽煙的同時盡可能顧及他人權益。在吞云吐霧之時多為他人著想一點,這樣的要求并不過分,對于煙民中的公務員群體來說,更不應該是難事。
而從暗訪組發現的情況來看,一些公職人員不是做不到,而是不想做,不屑于做,總覺得控煙不過是走走過場,不可能真正兌現。應該說,這樣的想法未必只存在于公務員群體之中,但類似的認識和態度,又確是控煙之大敵,甚至某種意義上講,出臺新版《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就是要同這種頑固觀念作戰。
因此,如果要讓控煙切切實實地收到成效,不妨將公務員群體作為樣板,讓老百姓看看沒有什么觀念是扭轉不過來的,沒有什么習慣是改變不了的。當大家都能意識到法律和權利比某種觀念和習慣重要,便能在控煙問題上達成共識、形成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