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微信發(fā)送他人“艷照”,并以此威脅敲詐,30歲黑龍江籍女子李曉敏(化名)最近被房山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被罰款2000元。
據指控,去年11月6日21時許,李曉敏從一好友處得來一組“艷照”,通過微信與艷照主人李強(化名)聯系,向其發(fā)送數張李強與他人“親熱”的不雅照片,并以將照片刻制光盤出售相威脅,要求李強向特定賬戶匯款10萬元。
李強開始驚恐萬分,但擔心李曉敏會繼續(xù)以照片威脅,最終選擇報警。今年1月11日,還在等待匯款的李曉敏被抓獲。
房山法院審理認為,李曉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但因李曉敏犯罪屬未遂,可依法減輕處罰。最終,房山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曉敏有期徒刑2年,罰款2000元。(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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