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開始,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受害者賠償基金“波士頓壹基金”開始陸續發放賠償金,其中3名遇難者的親屬分別獲賠219.5萬美元,超過9·11賠償標準。“壹基金”主管肯尼·范伯格說,截至當地時間7月8日上午,該基金一共寄出了232張支票,總額近6100萬美元(約3.74億人民幣)。(《新京報》7月9日)
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后,美國政府對受害者的賠償方案一直備受關注。當看到“遇難者每人219.5萬美元”、“雙腿截肢者每人219.5萬美元”、“單腿截肢者每人119.5萬美元”這樣一份賠償明細之后,許多國內網友的反應是驚訝和滿意,因為這遠遠超過他們的想象。固然,人死不能復生,再多的賠償也沒有生命寶貴,但是,用較高的賠償金來撫慰死者家屬,是每一次公共災難之后政府挽回公信力并實現“死者有尊嚴”的有效方式。
研究波士頓爆炸案賠償方案的出臺依據與出臺過程,再對照并反思我國慈善體制公信力的重建以及公共災難的處理機制,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兩點啟示。
一是,只有處于“良性循環”的慈善體制,才可能保證實現“死者有尊嚴”。關于波士頓爆炸案的賠償方案,筆者注意到有這樣兩個事實:其一,“基金將捐款全部用于受害者賠償”;其二,政府沒有出1分錢,大大節省了公共財政。這至少說明,這個基金是獨立于政府而運轉的,同時,這個慈善機制能夠確保“專款專用”和“財政透明”,而不會出現“層層克扣”等丑聞。
我想說的是,慈善制度,最需要的就是公信力。公信力,直接決定了一國慈善體制是“惡性循環”還是“良性循環”。在“惡性循環”中,因為慈善體制的不透明,造成公眾對于慈善組織越來越不信任,捐款數量也會越來越少,最終用到理賠上的數量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二是,“同命同價”,不以國別和地區差異而區別對待,才能體現生命的尊嚴。在我國,對于事故之中傷亡人員的賠償往往以“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來劃分賠償類型。面對一場突如其來的公共災難,施救部門對受害者不應有任何“偏見”,應當以“傷亡”的程度和“住院花銷”等作為制定賠償的主要依據。只有這樣,生命的平等權利,才會得到體現。(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