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不僅需要增加信息供給,還要加強制度創新,滿足大數據時代公眾日益多樣化、個性化的信息需求,才能有效增進政府與民眾的良性互動。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在9個重點領域部署政府信息公開,釋放出了2015年前實現市縣級政府曬賬單等新信息,彰顯了打造“陽光政府”的理念,引起社會關注。
從2008年到現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施行5周年。從“三公”經費被揭開神秘面紗,到政務網站和微博微信遍地開花,從財政預算決算公開,到突發公共事件及時通報,信息公開的陽光照進了越來越多以往不為人知的領域。
但人們也日益強烈地感到,政府信息公開與社會期待和需求相比,正漸漸拉開距離。此前,有媒體總結出政務信息公開的“五不足”:形式多實質少,結果多過程少,原則多細節少,公眾被動接受多、主動申請獲得的少,“正面”信息多、“負面”信息少。不少專家也指出,政府主動公開信息表面上看很熱鬧,信息量也非常大,但真正公眾想知道的、與他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公開得還不夠。一些本應公開的信息,卻由于操作上的模糊性、程序上的“高門檻”,變成了可望不可進的“玻璃門”。
可見,政務公開還存在不小的“需求缺口”。重形式輕實效的應付式公開,“想知道的不公開,不重要的才公開”的選擇性公開,“只公布不回應、只告訴不說明”的單向度公開,一次次讓公開的訴求碰壁,也有損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如何讓信息的陽光照亮公眾信息需求,已成為政府信息公開亟須破解的課題。
照亮需求,起碼有兩方面的內涵。一方面是公開內容的呼應性,即公眾關心什么就公開什么。從國務院關于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來看,舉凡行政審批、征地拆遷、“三公”經費等方面信息,無不是百姓高度關注的,關鍵在于做實做到位,以做得細、看得懂的信息,認真回應社會關切,避免猶抱琵琶、云山霧罩、線條粗獷等做法。
另一方面,則是公開訴求的滿足度。目前,依申請公開是一個短板,“保密需要”、繁瑣程序等成了一些地方面對公眾信息需求的擋箭牌,而且屢試不爽。究其原因,固然有公開意識滯后、作風極步自封等因素,但制度供給不足也是現實問題。比如,政府信息的外延并不明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法律效力又低于保守國家秘密法、檔案法等以信息不公開為立法取向的法律,定密隨意性較大,導致一些部門把保密、安全、穩定等作為一個筐,把應該公開卻不愿公開的信息不斷裝進去。
這就說明,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不僅需要增加信息供給,還要加強制度創新,拓寬救濟渠道,滿足大數據時代公眾日益多樣化、個性化的信息需求,才能有效打破“玻璃門”,在陽光的照耀下增進政府與民眾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