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強
(四川外語學院教授)
據中安在線報道,安徽省人社廳7月9日出臺《關于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涉及公務員的一條扶持政策頗引人關注,其主要內容為:“對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公務員,本人申請提前退休進行創業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進行創業。”此外,《意見》還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創業制定了更優惠的政策,包括保留人事關系和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等。
從一般情況來講,公職人員是不是決定下海、什么時候下海或“上岸”,應屬個人的職業規劃。作為公民,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公務員法》也明確規定了公務員有申請辭職的權利,如果只是個人選擇,應是件很清爽的事情:不下海是公務員,服務于公共事務,下了海是商人,在商言商就是了,何勞政府為此操心?
但政府操心似乎也有操心的理由:公務員隊伍龐大,但許多人留戀這個“鐵飯碗”,打破領導干部終身制不是易事;同時,公務員懂政策、人脈廣,具有創業優勢,以沉浮宦海的過剩人才去填補商海的人才空缺,豈不是兩全其美?因此,由政府出臺政策鼓勵公務員下海,雖然并無充分的法理依據,倒也體現了一種曖昧的現實態度:在給予其相應的保障和獎勵的基礎上,誘導人才流動,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這與家長以買玩具為獎賞鼓勵孩子努力學習竟有異曲同工之處。
回顧近三十年來關于官員下海的政策,不難發現,“鼓勵”是一條主線,但效果卻不理想。在最早的八十年代,商機遍地,倒不需要“鼓勵”,公職人員下班之余或上班之閑下海干一票,尤其是“官倒”成風,民怨頗大,但真正扔掉鐵飯碗的極少,直到后來政府明令禁止。近年各地政府繼續大力鼓勵公務員下海,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云南、陜西、寧夏等地都出臺了重金補償政策,然而這樣的獎勵,已經違背了社會公平。
這就陷入了一個怪圈:似乎公職人員總是處于過剩的狀態,而下海也一直是他們面臨的誘惑,但政策鼓勵之后,問題也隨之而來,于是再進行限制。這樣的鼓勵,每次都是部分人從中受益,但政策沒有延續性,公務員就真成了被慣壞的孩子了,給顆棒棒糖就乖一陣子,沒糖就不動喚了。
相對于2008年的重獎政策,應該說,安徽省這次出臺的《意見》似乎更靠譜一些。但也存在可能出現的問題:如讓部分人假創業之名而退休,還可能給部分領導干部提前“安全著陸”,或兌現其在位因照顧相關企業而積累的“利益期貨”創造便利條件,更需要提防的是通過下海創業來洗白其在位時的腐敗收益。因此,對這樣的公務員下海,不能“鼓勵”了事,還應該完善相應的審查和監管機制。
政府鼓勵公務員下海,在邏輯上就講不通:既招之,何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