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社廳出臺扶持民營經濟政策,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公務員申請提前退休進行創業,保持3年人事關系。(7月10日中安在線)
現在的公務員隊伍很多時候是能進不能出,現在鼓勵“公職人員”下海,可以對改變公務員隊伍能進不能出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但是即使這樣,鼓勵“公職人員”下海也讓人產生很多擔憂。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情節嚴重的將被開除。之所以禁止公務員參與營利性活動,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為了防止公務員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的營利活動服務,把權力當作私權。
現在可以允許公職人員下海經商,那么會不會一些公務員利用公權為自己的營利性活動服務呢?雖然他們這時候已經不在公職崗位,但他們可以保留3年人事關系,這時候他們是不是公職人員身份呢?或者在下海前,通過手中的權力為下海好準備,到了要過三年再提前返崗,工作一段時間后,再來下海,如此這樣,永遠就可以保留公職人員身份而下海經商了。
另外有的公職人員雖然下海了,他們可能在下海前早已通過手中的權力出臺自己將來下海后從事的與營利方面有關的“照顧”自己的政策,等獲得大量的利潤后,再來返崗。即使不這樣,由于公職人員在公職崗位工作過,即使下海,也可以憑此發揮影響力,讓公權為自己服務。
更重要的是,安徽省的這個規定也可能違反廉潔的有關規定。《廉政準則》規定,禁止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休后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現在安徽不但沒有禁止,還鼓勵公務員提前退休進行創業。有的腐敗干部很狡猾,喜歡高期權交易。在職的時候為他們謀取利益不收取別人的好處,等退休的時候再收取好處,到有關私營企業掛個職,領取高工資。所以正因為如此,才有這樣的規定。現在可好,有了安徽這樣的規定,可以在退休和離職后理直氣壯地收取好處。
當然從理論上講,要有創業的項目才能創業,但是如何核實創業的項目呢?有的可以掛靠,有的可以幫助家人開商鋪,這如何核實,這有多大的自由操作空間。
公職人員就是為人民服務的,除非不勝任工作,可以辭退、開除等,如果能勝任,應該鼓勵他們做好本職工作,而不是鼓勵他們不去做本職工作。這么做有很大的廉政風險,應當慎重考慮出臺這樣的政策。(江蘇肖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