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平一男子殺人后碎尸分開掩埋 被害者是他債主
曾某鐘因無力償還欠款,將債主騙到出租屋內殺死并碎尸。7月1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福建延平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曾某鐘執行死刑。
曾某鐘租住在南平市延平區一出租屋內。因無力償還欠張曼(化名)的借款,遂產生搶劫張曼巨款并拿回借條之念。為此,曾某鐘準備了作案工具,存放于其租住的房屋內。
2011年8月19日,曾某鐘以商談房屋裝修為由,將張曼騙至該租住處。曾某鐘乘張曼不備,持鍍鋅管從前后猛擊張曼頭部,又用尼龍繩緊勒張曼的頸部,致其頭部嚴重損傷死亡。
曾某鐘有個迷信的想法,認為把張曼的頭割下來,張曼就無法記住是被誰所殺,死后冤魂也就不會找他算賬。于是,他持美工刀割下張曼的頭顱放入冰箱內。然后,從張曼攜帶的挎包內搜走現金100余元及一部手機,離開現場。
次日1時許,曾某鐘返回現場持美工刀等工具肢解張曼的尸體后,將張曼的頭顱、部分尸塊和生前穿戴物品運至他處掩埋、拋棄、銷毀。同月21日,曾某鐘將張曼的手機卡置入自己的手機撥打電話、發送短信,向張曼的男友黃某某勒索50萬元未果。2011年9月5日,曾某鐘被逮捕歸案。
2012年6月19日,南平中院認定曾某鐘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曾某鐘提出上訴。福建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認為,曾某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曾某鐘因無法償還債務產生搶劫殺人犯意,致一人死亡,又肢解尸體并拋尸滅跡,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依法懲處,遂予以核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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