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兩年后才看到自己的平安保險合同
6月21日,青島市民李先生(化名)偶然間得知,兩年前母親在青島平安人壽保險業務員的“推薦”下,以他的名義購買了平安吉星送寶少兒兩全保險(分紅型)。李先生之前對自己名下的這份保險一無所知,也沒簽過字,兩年來更沒接到任何回訪或通知電話,尤其奇怪的是,保險單上注明的聯系方式與李先生的手機號不符。
投保人“被”簽字 投保兩年方知名下保險
2011年6月,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員來到李先生一家所在的小區宣傳保險業務。當時業務員向李先生的母親推薦“平安吉星送寶少兒兩全保險(分紅型)”,宣稱“每年交4000元,交足五年,共計兩萬元即可”,老人覺得很劃算,便購買了這款保險。
辦理保險合同時,母親代李先生在“投保人”一欄簽下了名字。而合同中“當事人已看完條款,同意簽字”兩行字,既不是李先生本人所寫,也并非李先生的母親代書。2013年6月份,按合同約定,李先生一家可以領取1200元返還金,母親前去領錢時才被告知,需再交上當年保金4000元才能領取返還金,且返還金須由當事人親自去領。
此時李先生方知自己名下有份保險。6月21日,李先生看到了這份合同,上面寫著保險金需連投十年,“這與當時對老太太的宣傳很不一樣”。并且合同中注明的“手機”與“首選回訪電話”兩項,也并非自己或家人的電話號碼,“兩年來從未收到過來自保險公司的任何回訪與通知”,李先生認為當時如果他能看到這份合同,肯定不會讓母親代自己購買。
但當李先生試圖聯系當時辦理業務的業務員時,平安保險告知,“2012年底業務員就不在保險公司工作了”。
退保扣款金額多次變動 扣款方法投保人不明
談及成為“投保人”兩年自己都不知情的經歷,李先生表示非常憤怒。“如果當時保險公司給我打了回訪電話,我也不會到今年才知道這件事。”了解到保險合同條款與宣傳內容不一致后,6月25日李先生聯系平安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咨詢退保事宜。
雙方經過多次交涉,保險公司在扣除千余元費用后,將部分保險金退回給李先生。令李先生疑惑的是,直至退保手續辦理完成,他都對保險公司的扣款計算方法“一頭霧水”。據李先生介紹,交涉近一個月來,保險公司曾多次對扣款金額作出變動。
平安保險未作正面回應
7月22日,中國山東網青島頻道記者聯系到曾與李先生進行交涉的的平安保險工作人員吳先生,對方告訴記者將會落實此事,“我公司有新聞發言人制度,具體的事情會由公司的新聞發言人做出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平安保險方面并未對此事作出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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