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8月1日起啟動新生兒參保業務
辦理地點:各區自行選定一個經辦點辦理新生兒參保登記業務。
新生兒參保登記業務啟動時間為2013年8月1日。
新生兒出生時間不同具體情況不同
2013年1月1日至8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兒,應在2013年11月31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繳納當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醫保費,可享受出生當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醫保待遇。
2013年8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兒,出生后四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繳納登記手續繳納居民醫保費的,可享受自出生之日至當年度末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出生四個月后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繳納居民醫保費的,可享受從參保登記繳納居民醫保費下月起至當年末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跨年度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繳納居民醫保費的,應一次性繳納出生年度及下年度醫療保險費的,可按前款規定享受出生當年和下一年度的居民醫保待遇。
新生兒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在年度征繳期內的,應同時繳納下一年度的居民醫保費。
具體的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方面,新生兒出生并辦理戶籍登記后,其監護人可到所在區選定的經辦點辦理登記參保手續。辦理新生兒“落地參保”政策參保登記手續應填寫《新生兒參保登記表》,并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籍不在海口市的應提供父母參加職工醫保繳費清單,父母不在海口市參保的還應提供在海口居住的證明(如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暫住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生兒母親參加海口市居民醫保并正常享受待遇的,2013年12月31日前按原途徑享受待遇,不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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