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8月4日下午發布消息,該院民一庭庭長陳雪明等4人已停職接受調查。此前,上海某公司負責人倪某通過網絡公布一段視頻,舉報上海高院陳雪明、趙明華等人接受吃請、去夜總會娛樂,并集體招嫖。倪某稱,發布視頻是由于他認為一起涉及自己的合同糾紛案有人為因素干預,沒有得到公正判決,干預判案者為視頻中的法官之一趙明華。(《新京報》8月5日)
身為法官本當潔身自好,愛惜自己的形象和聲譽,然而他們卻做出這種突破道德底線的惡俗之舉,讓人不得不感嘆一些官員的道德淪落到何種地步。對這四名法官的行為,我不想做過多評論,相信等待他們的必將是有關部門的嚴懲。我感興趣的是,對于倪某這種通過對官員進行跟蹤、私拍進而曝光的做法,又該如何評價?這是涉及反腐敗的路徑選擇問題。
一方面,倪某的行為使這四名道德低下、生活糜爛的法官的真實面目暴露在公眾面前。據悉,倪某掌握了趙明華涉嫌違紀的一系列視頻資料,其中包括頻繁高檔消費、坐擁多套房產、與妻子以外的女性存在不正當交往等等。這就不僅涉及一般的違紀問題,還可能涉及腐敗的問題。
另一方面,從隱私權保護的角度來看,倪某的做法有侵犯他人隱私之嫌。據悉,在倪某對趙明華長達一年的跟蹤、監控、收集相關證據的過程中,使用了一些器材,比如iPad、智能手機等等,甚至包括秘拍器材。從法律的角度,出于對個人隱私和權利的保護,除非法定的機構和部門,法律是不允許個人擅自使用專業器材對他人進行跟蹤、監視、拍照的,否則,每個人都將無隱私可言。那么,倪某的行為到底合不合適?
在我看來,如果這名當事人的行為指向的是普通公民,他的這種做法嚴重侵犯他人權利,無疑應當受到譴責。但是,他針對的不是普通的公民,而是手握重權的官員這一特殊群體。作為官員,因其手中掌握權力,理應受到更多的監督和約束,在一定的程度上就必須犧牲一部分隱私權,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這四名法官集體嫖娼,被人監視進而曝光,只能怪他們自己行為不檢點,而不能怪別人侵犯他們的隱私,這是他們特殊的身份決定的。
限制官員的隱私權,擴大公眾的知情權,將官員置身于公眾和社會的監督之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符合世界各國的做法,也符合當前我國反腐斗爭的實際需要。事實上,面對當前腐敗易發多發的困局,如果僅依靠有關部門的力量遠遠不夠,應該擴大群眾監督的權力、揭露腐敗的渠道,對官員進行全方面的監督,讓腐敗無處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