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底層群體在保障房建設中有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在建設之初即有認同感,才不會建成后大量閑置。
山東1.29萬套,海南9000多套,廣東1.15萬套,云南2.3萬套……近日,多個省份審計結果暴露出保障房“愁嫁”的空置尷尬。在深圳,入圍申請公租房的家庭1萬多戶,但有45%的申請家庭棄租。多地公布的審計報告指出,閑置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位置偏僻、配套設施不完善、房屋品質存在問題。
城市低收入群體,若非保障房的種種弊端讓人實在無法接受,一般不會出現棄租的現象。這從一個現實選擇的角度描述了保障房的問題之突出。保障房不是已經供過于求,而是一些基層政府習慣性地走了一條重數量不重質量、重政績不重內涵的建設路徑。
保障房是政府的民生工程,理論上有政府信譽在其中擔保。高的空置率,既傷害了翹首以盼的底層民眾,也挫傷了政府部門的形象。是以,面對上演“空城計”的保障房,一些地方政府需要為此前的草率決策買單,對曾經追求數量和政績的粗放觀念作自我矯正。該究責的究責,該追償的追償,集中力量完善保障房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盡最大可能修復存量保障房的弊端。救活存量保障房,讓它實現惠民便民的初衷,考驗著基層政府的為民理念和執政水平。
大量保障房空置“遇冷”的窘境,提醒各地在保障房建設中必須要有相關的制度約束和規范。這種約束和規范,可從兩方面:一是,基層政府部門汲取此前的教訓,站在底層民眾的角度和立場上,周密設計制度框架,例如河南省出臺的關于選址、配套設施、配建比例的“三不”政策,用以指導和規范保障房建設。
二是選擇吸納民意和凝聚共識,引入公共聽證制度。《行政許可法》和《城鄉規劃法》都規定了公共聽證制度,后者對規劃報送審批前和規劃實施定期評估環節,都做了以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的規定。事實上,作為一種公共保障服務,保障房的選址和建設與底層群體利益高度相關,讓底層群體在保障房建設中有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在建設之初即有認同感,才不會建成后大量閑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