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體集中報道與保障房相關的問題:一說“審計署查出27省份保障房違規,近58億保障房資金被挪用”,一說“保障房空置尷尬:四省空置5萬套”。于是,有媒體記者給我發來采訪提綱,其中提到:“山東1.29萬套,海南9000多套,廣東1.15萬套,云南2.3萬套……近日多個省份審計結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尷尬。”
報載:“(北京市)朝陽樓市漲升一片板塊漲幅高達107.3%”。東二環和南二環交接處的一個小區,2013年第一季度,房價為26000—28000元/平方米;到7月,已經漲到48000—50000元/平方米,差不多翻了一番。漲出的房價又有多少是傳說中賣方轉嫁給買方的“個人所得稅”?若是,其結果是買賣雙方均未得利,真正得利的是……
因此,對于采訪提綱中提出的關于“保障房空置”問題,筆者的回答是:
其一,“保障房空置”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是:地方政府并不是真想用保障房來解決居民的住房問題,而是在敷衍“上面”所給的“壓力山大”。在骨子里,地方領導認為,保障房建設會影響當地房地產市場的發展。
其二,關于保障房的配套生活設施(如交通、學校、商場等)被“忽視”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不是“忽視”,而是故意。
其三,關于“保障房淪為地方政府應付考核的面子工程”的問題———其實無所謂“面子”,新建的房子沒人住,何來“面子”?保障房沒人要,這才符合他們的邏輯,即以后應該少建乃至不建。骨子里還是:房地產市場對他們而言,無論是政府的政績,還是個人的利益,都太重要。坊間傳說,凡貪官,九成與房地產有染,
其四,至于“保障房空置”的責任,當然主要在地方政府,因為當他們做出規劃時,保障房的命運幾乎就已經決定了。
其五,至于“保障房空置”與“監管缺位”的關系?其實這與“監管”無關。保障房建設就是政府本身的責任,與養老、醫療一樣,保障房是為滿足老百姓(住房方面)的基本需要的。而房地產市場是市場的事,必須按經濟規律辦事。政府越插手,越強行干預,結果越糟糕。把保障房和房地產混為一談,其實是個障眼法,便于貪腐的官員渾水摸魚。
(作者系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