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發現,在河北永年縣和邯鄲縣,“月票”被貨車司機稱為“買路費”,永年縣的路政、運管和治超站打包價為3200元,邯鄲縣價格是1550元。通過當地司機,記者以1550元的價格,從邯鄲縣路政執法人員手中購買到一張“月票”。購買月票后,售賣的執法人員會登記車牌,超載上路被查后,只要出示“月票”,就可順利通過,不受處罰。(8月12日《新京報》)
眾所周知,車輛超載對社會的危害性極大。“超載月票”以罰代管,變身交通違法“通行證”,這是對違法行為的放任,等于是變相支持和鼓勵超載。在一些執法部門眼中,嚴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竟成罰款經濟的一種“工具”。這無疑是在拿生命開玩笑。
有了月票,有關部門就可以對司機違法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那么司機又怎么會把法律放在眼里。所以很多司機為了追求更好的利潤,會更加肆無忌憚地選擇違法或者超載來換取更大的利潤。當貨車司機交了罰款就可以“合法”超載,人們就有理由擔心,會不會有一天客車先交了罰款就可以無限超員?當法律的神圣性被肆意踐踏,民眾的安全感就無處寄放。
公路超載問題久治無果,很大程度上演變為地方創收,原因在于治超的路徑與手段都不對頭。如今,超載現象之所以愈演愈烈,并非是法律的處罰不夠嚴厲,而是在利益的驅使之下,缺乏制約的公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將之玩弄于股掌之間,使之淪為利益謀取與切割的工具。應當從規范市場秩序以終結惡性競爭,同時嚴打監管不作為、瀆職與權力尋租等腐敗行為。
其實,治理超載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就是吊銷駕照和營運執照。如果要罰款的話,最好是要釜底抽薪,即改革現行的行政罰款按比例返還的做法,將所有行政執法產生的罰款收入上繳國庫。只有徹底割斷利益鏈,才可能讓城市管理部門下定決心治理超載行為,為城市居民營造一個秩序井然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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