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發展,一方面,在現代公民不斷追求自由、權利過程中,各種私權利都在逐漸放大。另一方面,侵犯隱私權的設備不斷泛濫,信息網絡技術發展更是擴大了侵犯隱私權的范圍和機會。因此,“隱私止于門前”已逐漸被不斷膨脹的隱私權所淘汰、取代。
一般認為,公共場所的確存在私人空間,并且至少包括三類:一是公共場所的特定部分,如試衣間、公廁,這些場合雖然任何人都能使用,在使用期間,該空間就轉化為絕對的私人空間。二是半私人場所,如集體宿舍、辦公室,這種場合限于一定范圍的人員使用。三是私人性質的交往和其他行為,如即使在公共場合,朋友之間的私密聊天、個人的私密舉動等一系列不愿讓人知曉的事情都屬于隱私權范圍。
因此,任何公共場所的建設者、所有者和管理者都應考慮公共場所中個人的隱私及其保護問題。這也同樣是法律應有之義,故《河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規定,社會公共區域不得私裝視頻監控,依法安裝技防設施的,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對監控資料的采集、保存、使用作出了嚴格限制。
任何權利都有合理界限,隱私權要保護,但一旦涉及公共利益就得作出讓步。比如,公務人員、公眾人物和普通人之間有著不同的隱私維度,而公共利益不僅包括治安防范,還包括對公權力及公務人員的監督。
總體而言,《河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較好地平衡了公權力和私權利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