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與“隱私”似乎對立抵牾,但這并不意味著公共場所無隱私可言,一個人選擇置身于公共場所,也不等于其放棄了隱私權。
公共場所一般是不特定第三人均可出入的社會場所,這就決定公共場所是人的集合,具有私人場域屬性與隱私權保護需要。公共場所也包含私人空間,比如公廁、試衣間、酒店客房等公共場所特定部分,限于一定范圍的人員使用的集體宿舍、辦公室等,還有滿足私人性質交往和其他行為的“擬制空間”??梢姡矆鏊[私權同樣不應忽視。
目前,隨著新媒體與傳播技術的發展,不管是“私宅”還是公共場所,人們的各種私人信息幾無“隱身”之處,隨時可被偷拍、錄像、監控,并通過論壇、微博等大面積曝光于天下?!半[私止于門前”、“公共場所無隱私”的傳統思維,顯然不合時宜。公共場所隱私權研究保護正成為一個課題,擺在人們面前。
現實中,侵犯公民隱私權的,一般限于民事責任層面,包括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刑法修正案(七)中雖增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但只有“情節嚴重”才能入罪。由于缺乏對一般性侵權行為的威懾力,現實中鮮見因恣意濫用公民信息而受到制裁的,助長了網絡隱私侵權的猖狂。
最近,河南出臺新規對擅傳公共場所監控視頻予以高額處罰,將侵權責任與刑事責任、行政責任銜接起來,彌補了法律保護不足,提高了違法成本,有利于規范個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促進全社會對隱私權的尊重和保護機制的完善,值得肯定與踐行。但正值上海法官招嫖事件經視頻曝光并被迅速懲處之際,該新規出臺無疑一石激起千層浪,受到輿論質疑。這就牽涉到群眾網絡反腐與政府官員廉政監督邊界問題,涉及到公共利益與公民隱私保護沖突問題。
一方面,公共場所應該對個人隱私進行必要保護,其建設者、所有者和管理者都應考慮公共場所中個人的隱私及其保護問題。另一方面,公共場所對個人隱私保護可以有必要限制,即個人的隱私需要和隱私利益一旦嚴重影響到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就超越了個人隱私保護的界限。同時,官員相對于普通公民,其隱私權受到更大限制,尤其是與職務廉潔性相關的部分。而在對公共場所中個人隱私信息的調取使用方面,仍應遵循法治軌道,經由相應權力部門履行一定程序后方可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