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張太,你放手吧,輸贏已定……”日前,赫然刊登在《南方都市報》上的一整版“張太”廣告引起熱議。正當不少人還在津津樂道猜測其中的“小三戰正室”情節時,廣東省工商局緊急對外公布查處意見,表示發布的“小三戰言廣告”為某產品的商業炒作,因違背社會良好風尚,被叫停并啟動立案程序。(8月21日人民網)
話又說回來,人家廣告無知,作為媒體,特別是傳統媒體怎能“無畏”?到頭來,商業炒作也未“得逞”,何苦!再說,廣告刊登程序應該比較復雜,敢問,如此“低俗”的廣告何以過五關斬六將,最終榮登大雅之堂?無論是商業炒作也好,還是低俗旋風也罷。只有一個答案接近標答——利益驅動!
一般而言,“小三”只能在“地下”活動,豈能由一個化妝品廣告將其大搖大擺擺上“臺前”,這不僅是對公眾和社會韌度的考驗,還嚴重挑戰公眾道德底線。如此引導人們認識“小三”,在一個具有主流婚戀觀、家庭觀和價值觀的社會,是不成熟、非理性的表現。
作為媒體,豈能視傳統倫理道理觀于不顧,表明上是挑戰社會公德,實質上是在挑釁《廣告法》、《新聞法》等相關法規,可悲地是嚴重地透支了媒體應有的社會責任和新聞宣傳底線。
其實,“小三廣告”,無論是商家,還是媒體,最終沒有一個贏家。商家和媒體,不僅丟了節操,更丟了人氣。如此要錢不要底線、要轟動效應不要道德責任,這般“饑不擇食”的營銷策略和廣告宣傳,說明商家和媒體都有些黔驢技窮了,如何這般,還不如“洗了睡”。商人賺錢,媒體創收,無可厚非。但其底線要建立在社會公德和法規之上,無論是為了錢,還是為了名,都不可不擇手段,隨心所欲。是的,炒作是一種商業運作,始終離不開媒體。媒體似乎難逃“配合”商家進行“新聞炒作”的宿命。但媒體不能輕易被商家所迷惑,要有自己獨立的判斷力,豈能人云亦云,到頭來反為商業炒作推波助瀾。
由此聯想到,媒體和媒體人,新興載體和知名博主,更要積極主動地挑起社會責任的擔子。莫為虛假而炒作,莫做利益的奴隸,莫當黑手的推手。在媒體市場化的今天,媒體依然屬于公共資源,不能讓廣告創收成為媒體一個沒有法律約束的疆域,無論作為新聞管理機構,還是媒體本身,還是新聞工作者,我們都不可以對抱有惡意炒作的商家和產品視而不見。
就在前幾日,“大V”們在京達成共識,自覺堅守“七條底線”,即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社會公共秩序、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底線。應該說,“七條底線”不只是“大V”們的共識,更是全社會的共同認知,還應成為媒體和媒體人的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