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6日消息(記者 李云川)劉先生與五指山路金世紀房地產經紀公司聯系,欲購買一套二手房,該公司讓他先交1000元“誠意金”,然后他們找房東商談房價。雙方尚未簽訂購房協議,劉先生就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要求退還“誠意金”,卻遭到拒絕。25日上午,劉先生向本報反映此事并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已介入調查。
劉先生說,8月中旬,他在網上看到府城海怡路濱河花苑有套房屋出售,就與代理銷售該房屋的金世紀房地產經紀公司聯系。8月17日,該公司業務員和他一起看了房,他覺得房價有些高,業務員表示他們可以同房東進一步談價,但他必須先交1000元“誠意金”。當天下午,劉先生就交了“誠意金”。可當晚,他向房屋所在小區住戶和朋友打聽,才知道該房屋是很多年前處置的爛尾樓,房屋存在外墻滲水等質量問題。他隨后上網查詢,發現幾年前就有媒體多次報道該處住戶反映房屋漏水一事。“我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就不想買了,可當我找該公司要求退還‘誠意金’時卻遭到拒絕。我認為房產中介公司這種做法很不合情理。”劉先生表示。
該公司經理溫先生稱,客戶不能想買就買,不想買就不買,他們收取劉先生的“誠意金”,表示劉先生想購買該房屋后,他們才能同房東進一步溝通,劉先生交納的1000元雖然現在還在他們公司手上,可從法律上講,屬于房東要收取的4萬元定金的一部分,他們收取該筆錢合理合法,不可能退還給劉先生。
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勾洪剛律師認為,房產中介公司向劉先生收取的“誠意金”并沒有依約定轉變為定金,該“誠意金”不適用于定金條款,房產中介機構不向劉先生退還“誠意金”的做法沒有依據。
龍舌坡工商所執法人員隨后接到投訴并趕到現場,要求當事雙方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將進一步調查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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