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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簽到獎”是權力自肥
    公務員“簽到獎”是權力自肥
    來源: 南方都市報 作者: 時間:2013-08-26 11:45

      近日有讀者爆料稱安徽省長豐縣義井鄉政府于5月底出臺了新的機關考勤制度(試行),其中明文規定“按時簽到,每天獎勵10元”,此舉引發關注。(8月24日《南方都市報》)

      眾所周知,干部遵守上班紀律,按時到崗上班,是公務員最起碼的要求,也是公務員法明文規定的。如果公務員連這點基本要求都做不到,還有什么資格做公務員?鄉政府“掌門人”還留著這樣的公務員干什么?供他們吃閑飯、吃空餉?得問一問老百姓答不答應。當然,當下最要緊的是問一問老百姓是否答應給干部發“簽到獎”。

      需要厘清,鄉政府財政的錢不是干部的,是納稅人的,除了保證鄉政府的正常運轉開支以外,更多的錢要用到經濟社會發展上去,用到民生建設上去,而不是由政府“掌門人”隨意決策,濫發福利和獎勵。事實上,干部不按時簽到,不準時到崗,或者中途脫崗,應該嚴格依照相關制度規定嚴厲懲罰,怎么可以亂花納稅人的錢呢?納稅人已經開工資“購買”了公務員的服務,怎么能再次花錢“買”按時上班呢?

      鄉政府之所以敢給干部發“簽到獎”,一者,緣于公務員法規定“遵守紀律”太粗糙,沒有細則,在實際執行當中,往往由各單位自定游戲規則;二者,緣于權力不受約束,于是,一部分舍不得花氣力,怕得罪人,不敢動真格,管不好干部紀律的單位,出臺“敗家子”政策,拿納稅人的錢取悅干部,花財政的錢“買”干部按時上班,但這是多么荒唐的獎勵。

      每天按時簽到獎勵10元,難怪坊間羨慕公務員福利好。不過,這種現象并不普遍。但它帶給坊間的感受和認識是公務員福利很多很隨意。而且,干部按時簽到可以獎勵的規定,當下沒有任何政策授權。事實上公務員法所規定的獎勵,只適用于“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而且,獎勵堅持以精神獎勵為主。

      也就是說,“簽到獎”是安徽長豐縣義井鄉政府的“土政策”,于法無據,屬于濫用權力的違規行為,而且是一種濫發福利的行為,屬于權力自肥現象,刺痛了納稅人的敏感神經,應該堅決叫停,并嚴厲問責。同時,要舉一反三,杜絕類似的現象再發生。□王捷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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