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違建,沒什么捷徑,關鍵執法要“硬”起來。只有讓違建當事人和社會公眾認識到法律的剛性,形成“違建必拆”的心理預期,才能遏制違建的泛濫。
日前,北京市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在媒體上發布公告,公布了5處違法建設以及違建業主姓名、違建所在位置等相關信息。這些違建的業主不但進行違法建設,而且拒絕配合行政執法機關進行調查處理。這也是北京治違專項行動中,首次以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布違建信息。
記得此前,在人濟山莊的“最牛”違建問題上,城管部門曾抱怨,由于業主張必清始終不予配合,導致城管部門無法履行法律程序。然而,此次有關部門發布違建公告說明,違建當事人的不配合,并不意味著執法部門毫無辦法,在媒體公告,就是法律賦予執法部門的利器。
現實中,面對輿論對于違建成風的質疑,一些執法部門總會強調種種難處。確實,按照《城鄉規劃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違建的查處須依法而行,這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執法部門的手腳,但同時,法律也賦予了執法部門完善的執法手段,如果能把這些執法手段用好用足,違建查處各種困難,并不難克服。
違建公告就是這些手段中的一種,它一方面履行了執法部門的告知義務,另一方面,公開的曝光,也給那些拒絕接受調查處理的違建當事人以輿論壓力。在當前大量違建當事人總是以“躲避”的“軟方式”來對抗執法的情況下,違建公告的辦法應當更多使用。
除公告之外,按照法律,對違建現場,執法部門有查封的權力。查封,可以讓一些正在建設中的違建能及時被拆除,節約時間和行政成本。但遺憾的是,現實中,這一手段,并沒發揮出威懾力,城管接到違建舉報后大多采取勸阻的方式,可城管一旦離開,違建往往會繼續施工。
有的時候,即便已經查封現場,但是違建當事人卻熟視無睹,繼續施工,今年7月《新京報》就報道,北京通州一違建大樓被“查封”后,樓內繼續裝修,對此,當地政府部門卻不問不管。其實此時,完全可以由公安部門介入,對破壞查封現場者進行訓誡,不聽勸者可予以治安拘留。
根據《城鄉規劃法》,對于違法建設,除責令拆除之外,還可以“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這一行政罰款手段,各地執法部門中也很少使用。近日備受關注的人濟山莊“最牛違建”,城管的公告里也提出,如果違建業主對違建自行拆除,就無需罰款,更不涉及罰款額如何估算等問題。
蓋違建收益巨大,與此同時,所承擔的違法成本,卻非常之低,這也難怪違建的風氣會如此盛行。
遏制違建,沒什么捷徑,關鍵執法要“硬”起來。只有讓違建當事人和社會公眾認識到法律的剛性,形成“違建必拆”的心理預期,才能遏制違建的泛濫。為此,我們一方面希望城管、公安等執法部門積極履行職責,另一方面,對于執法部門怠于作為,推諉扯皮,上級部門也要不留情面地進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