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臨近,新京報記者走訪多家商場、酒店發現,不管是購買“金銀月餅”還是“平價月餅”,為了給顧客提供“報銷便利”,多家商店都可給消費者提供“辦公用品”發票。
月餅變“辦公用品”,顯然是為報銷方便,通過這種方式買月餅的人,多是公款消費。現實中,對于這種公款消費找各種名目開發票的行為,人們幾乎已經見怪不怪了。
為什么這種事情長期得不到查處?這反映出稅務部門的查處不力,當然,由于這種做法很普遍和分散,查處起來確有一定難度,但至少,不定期地做一些抽查暗訪,這應該不難做到吧,這種抽查暗訪要是形成制度,對那些違規的商家來說,同樣有很大威懾力。
其實,遏制月餅變身“辦公用品”這樣的公款消費亂象,還有一個辦法就是重獎鼓勵民眾舉報。試想一下,如果稅務部門規定,商家把月餅開成“辦公用品”,民眾舉報可獲和發票金額同樣數額的獎勵,有誰還敢亂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