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7名精神病患在與護士分開后,在原地等候。若護送者有心尋人,又怎會找不到人?“忘了報警”的說法,未免太過牽強。
據報道,9月10日下午,珠海7名精神病患在東莞南城汽車站扒垃圾桶、搶人食物,疑遭遺棄。她們自稱被香洲某醫院護士護送回家,到東莞后,護士就不見了。11日,東莞警方找到她們就診的醫院,院方否認遺棄病患,只承認醫護人員工作失誤,不慎與她們走散。11日晚上,珠海衛生局發通稿稱,當事人已被停職。
精神病患流離,只能滯留車站,確實堪憂:她們缺乏自理能力,若無人安置,就很可能流落街頭,生存步履維艱。精神病患心智失控、暴力傷人的案例,也屢有發生。基于此,這7名病患的厄境,備受輿論關切。
涉事院方稱,7名精神病患系“走丟”,帶隊護士多次尋找未遂,慌忙之下,忘了報警。究其意圖,或是撇清“遺棄病患”的嫌疑。
可詭譎的是,這7人在與護士分開后,并未離開候車大廳,而是原地等候。若護送者有心尋人,又怎會找不到人?即便“集體走散說”屬實,護士也可報警,可兩名護士與院方領導,都無報警記錄。難怪院方“忘了報警”的說法,被輿論認為“太過牽強”。
在定論未出來之前,不宜妄斷案情。但這難阻合理推測:護士失蹤,果真只是偶然,而非故意?若屬后者,醫院遺棄患者,非但背離了醫德倫理,更有違人性;而拿“忘了”等言辭敷衍塞責,也當遭譴責。
退一步講,就算是走散,尋人報案,本屬常識,可院方竟“忘了”,這么健忘,何以支撐起醫者救死扶危的謹慎態度?
在該新聞中,有些細節頗堪尋味:院方介紹,這7名病患經治療后,主治醫生根據病情發展,確認其身體狀況允許出院。可據民警觀察,這7人精神異常,有的還大小便失禁數次。她們是否符合出院條件,委實存疑。而醫院未為其辦理出院手續,也讓人生疑。
據了解,這7名病患都是珠海警方送來的,屬于“無主病人”。該背景與7名病患疑遭遺棄的詭異關聯,也引人遐想:醫院莫非是為了“甩包袱”?
這未必是多慮,此前就曾有醫院怕“虧本”,將無主病患遺棄的案例。2011年11月,湖南新田教師謝桐軍昏倒在路邊,被人送往醫院,醫院初步治療后,擔心被欠費,于是將其遺棄在垃圾堆旁,引起輿論嘩然。
應看到,盡管《精神衛生法》已規定,精神病患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明確各地政府要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可在時下,政府對“無主精神病患”的救助,仍難實現全盤兜底。在此情境下,遇上“無主病患”,精神病專科醫院,尤其是民營的,由于得部分埋單,往往陷入兩難:治吧,擔心虧本;不治,會遭多重壓力。無主病患,也就成了“燙手山芋”。這類糾結,或許是這次病患被“弄丟”的重要緣由。
而今,醫院當事人已被停職。精神病患被“弄丟”,醫院也該擔責。與此同時,也不能忘了制度救濟的缺漏——公共保障的“短板”,極可能讓某些弱勢群體扛不起醫療成本的包袱,甚至自個就淪為欲被甩掉的“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