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涉及多個部門和領域,而且許多環境問題是跨地區的,污染源與污染途徑、環境受體之間雖然有聯系,但難以界定其因果關系。因此,環保上有這么幾筆經典的“糊涂賬”:污染源或污染物排放到底有多少?環境質量到底怎樣?環境質量與污染物排放之間關系到底是什么?一個地方的環境質量,到底是本地污染源導致的,還是外地污染源造成的,以及各自“貢獻”是多少?甚至企業有沒有違規排污,以及違規污染企業到底從何時開始違規、違規排放了多少?這幾筆糊涂賬給地方、部門之間在環保擔責上相互推諉,地方與上級、企業與政府進行博弈,以及政府向群眾“撒謊”留下了空間。
我國當前的環境監管是以自上而下“暗訪”,隨后下級環保部門對違規污染企業進行“大檢查”并施以“限期治理”來“亡羊補牢”的套路為主。筆者認為,這一自上而下的環境監管,是環保部被稱為“世界四大尷尬部門之一”的一個重要體現。
首先,我國環境監管通常是上級暗訪在前,地方大檢查在后。如果不是上級部門暗訪,而是當地群眾揭發,那么群眾會不會被壓制、收買,甚至被軟硬兼施,然后事情就不了了之呢?如果是這樣,違規排污企業將繼續著昨天的故事,當地的環境質量和人民群眾的權益也就沒有了“明天”。
其次,環保日常檢查“正常”嗎?筆者認為,不正常的不僅是企業,估計環保系統內部也存在“監守自盜”,甚至地方政府也對違規企業“睜只眼閉只眼”。當前,往往是上級監察以一對十或更多,監督乏力。群眾揭發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以及環境監測和環境問題識別等技術性障礙。還有,愿意并敢于站出來揭發企業違規排污的群眾還是極少數。至于地方環保部門和政府,它們甚至可能將污染企業當做財源。
再次,企業違規排污,依據現行環保法規也僅僅是違規。違規企業面臨的處罰相對其違規行為帶來的“效益(其實是治污費用的節省)”來講,還是有相當差距的。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環保“違規成本低、守規成本高”。
還有,地方環保部門通常會在上級暗訪之后,馬上搞“大檢查”之類運動式、突擊式的環保行動。由于缺少長效機制,企業自然很容易學起“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的“游擊戰法”。
最后,肯定不是所能想到的“最后”,“大檢查”之后,違規排污企業應該還會收到一個“限期治理”通知單。課堂上每每講到“限期治理”,筆者總會給學生講同一個故事:有一個小偷在被警察抓到后,央求警察說,警察叔叔先別急著抓我,等我偷到今年年底或偷成一個萬元戶,然后我保證洗手不干了。▲(作者是復旦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