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實調查之外,交通執法部門有必要先行啟動對現有執法自由裁量權的梳理和分析,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
近日,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組織了“三大秩序”集中夜查行動,重點治理首都機場、北京西站、東直門樞紐等地區非法運營的黑車。據新京報調查,一些被罰的黑車司機反映,行政處罰居然可以“討價還價”。有位陳先生先是口頭被罰13000元,但幾經“討價”,最后交罰款7000元,縮水近一半。
黑車司機被罰難免心有怨恨。對這一群體向媒體的“吐槽”,既不能視而不見,也不能偏聽偏信。獨立于執法部門和被罰者之外的第三方調查,理應啟動。而對于被罰者業已提出的種種問題,亦應分清性質,各個回應。
比如,有被罰者認為執法人員與“車蟲”有勾結,罰款流向成疑。這就涉及一個信息公開的問題。就在本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點,是“采取配套措施,加強相關制度和平臺建設,使政府經濟社會政策透明、權力運行透明,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督”。但當前,仍有不少地方和部門,在信息公開上不主動、不及時,面對公眾關切還存在不回應、不發聲的現象。如果交通執法部門能夠在人流量較集中的違章處理大廳,采取多種方式公開處罰情況和罰款流向,被罰者的質疑自然無從談起。
再有就是,有被罰者稱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太大”。這確實是行政處罰中的一道難題。一方面,中國地域差別懸殊,不同的個案更是千差萬別,要想通過一部法律、法規、規章將執法標準精確化,似乎很難。不論是學界還是實務界都傾向于認為,適度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有利于行政管理的。但問題就出在這個“度”上。如果“過度”使用自由裁量權,就會背離處罰的本旨,損害社會公平公正,也損害法律的權威。
從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在交通執法中確實有些執法人員存在濫用自由裁量權的嫌疑,一紙假的“貧困證明”,就能少罰五千,找停車場中介疏通又可少一千,有知情者還爆料,外地牌照和北京牌照被罰價格不同。
在事實調查之外,交通執法部門有必要先行啟動對現有執法自由裁量權的梳理和分析,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能夠細化的都應予以細化,以便讓多數行政違法行為都可以“對號入座”。這樣才能減少行政執法“討價還價”的生存土壤。如果不能再細化的,也應以開放的執法程序,讓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充分展現在陽光之下,并以擴大公民參與的方式,來消解可能招致的批評和質疑。
不管是對自由裁量權的適用限制,還是對自由裁量權行使和程序限制,都需要執法部門自我限權。這看似不符合權力天然膨脹的秉性,實則卻是對社會公正的捍衛,也是對執法人員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