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3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近日聯合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會議費管理,節約會議經費開支。《辦法》規定,各單位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辦法》明確,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等,適用本《辦法》。中央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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