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的財政預算,已經將三公消費單列,會議費的預算管理也可這樣做;2013年,中央政府承諾“三公經費”只減不增,這樣的原則會議費其實也適用。
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直機關事務管理局23日聯合對外發布修訂后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新辦法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和改進會風。
對于政府機關浪費的問題,公眾的關注點多集中在三公消費上。可實際上,會議費的浪費與腐敗程度,并不亞于三公消費。此前,媒體報道披露了許多會議費奢靡浪費的案例,去年以來,各地為中央八項規定,對會議經費大幅度壓縮,金額動輒幾百幾千萬,從這些傲人的“成績”中,我們不難看出,會議經費其實存在很大壓縮空間。
會議經費不僅浪費嚴重,而且往往和三公消費緊密捆綁,公款吃喝和旅游、公車消費等往往是會議費的“大頭”。會議經費可視為三公消費之外的“四公”消費,理應像“三公”一樣進行治理。
此次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新規,相較此前的會議費規定,有諸多亮點。例如,范圍擴大,將中央事業單位納入,要求參照新規執行;會議從三類增為四類,管理更加細化;增加了會議經費公開的內容,要求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還要向社會公開;增加了問責條款,對于對計劃外開會、虛報會議開支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顯然,會議新規抓住了當下會議浪費和腐敗的種種癥結,拿出了一套有針對性措施,一改以往略顯粗放的管理方式,強化了對于會議費的行政約束。相信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新規出臺后,各地方也會跟上,這些無疑有助于鞏固八項規定治理成果,進一步遏制奢靡浪費之風。
會議新規的出臺,對于剎住奢侈會風,開了一個好頭。接下來,對于會議費這一“四公”消費的治理,我們不妨借鑒三公消費的治理經驗,大膽嘗試摸索,為公眾監督創造便利。
一些地方的財政預算,已經將三公消費單列,會議費的預算管理也可這樣做;2013年,中央政府承諾“三公經費”只減不增,這樣的原則會議費其實也適用。今年7月份,國務院通知要求,爭取2015年之前實現全國市、縣級政府全面公開“三公”經費。若“三公”變成“四公”,到時候會議費也不妨列入公開范圍。
人們注意到,這次公布的會議費新規專門有會議費公示的條文。而之前的2011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也要求逐步公開出境、出差、會議等經費支出。從中可看出中央推動會議費管理透明的決心。
有此前三公經費公開的經驗在先,會議費公開的步子,完全可以走得更快些,把會議經費公開并入現行的“三公”經費公開軌道之中,將“三公”公開變成“四公”公開,以方便接受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