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7日消息(記者 談星余)董某高在民房改造中收受包工頭賄賂6萬元。記者今天獲悉,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三亞市鳳凰鎮社會事務辦原主任兼民族宗教助理董某高終審因受賄罪獲刑五年。
2009年至2011年,在相關民房改造工程陸續完工后,包工頭許某欽請求董某高將本應直接支付給農戶的民房改造補助款轉付給許某欽,董某高為其辦理了轉款手續。為感謝董某高的照顧,許某欽將6萬元現金送給董某高。
2012年11月,三亞市城郊法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董某高有期徒刑五年,贓款6萬元上繳國庫。董某高不服,提起上訴。日前,三亞中院終審裁定,對此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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