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小青年看到別人強奸少女,不僅不上前制止,反而阻止他人施救,這種行為是否犯罪?重慶市長壽區法院近日對此案宣判,阻礙他人施救被強奸少女的小青年鄒某構成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經查明,2013年4月17日,年僅20歲的鄒某和朋友余某、小紅、葉某、陳某等人在徐某家玩耍。玩耍中,小紅罵了余某一句,余某便要教訓一下小紅,將小紅拉入一間臥室,要求小紅與其發生性關系,小紅不從,余某就動手毆打、言語威脅,強行奸淫了小紅。期間,葉某聽到臥室有動靜,問怎么回事?鄒某說是余某在強奸小紅,奉勸葉某少管閑事。過了一會,陳某試圖到臥室阻止余某,但鄒某起身恐嚇陳某:“你敢進去,兩刀子捅死你。”陳某因受到恐嚇也不敢再過問。
為防止小紅報案,事后,鄒某將手機借給余某拍攝小紅的裸體視頻,并恐嚇小紅不要報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鄒某明知余某對小紅實施奸淫行為,不僅不制止,反而阻止他人施救,讓余某的強奸目的得逞,已構成強奸罪,系從犯,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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