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某中學教師胡某某在7個月里引誘強奸一名不滿14周歲的女學生20余次,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昨天,靈璧縣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胡某某,男,1983年出生,系靈璧縣高樓鎮人,2006年至案發在靈璧某中學任教。2012年8月,胡某某通過網上聊天,與年僅12周歲的女學生黃某相識。
2012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胡某某將黃某騙至家中,對其實施強奸,并將黃某裸照存在自己手機里。此后,胡某某又多次以語言哄騙,或以發裸照、暴露其家庭隱私等手段對黃某實施控制。至今年5月,胡某某在家中累計對黃某實施奸淫2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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