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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房姐”案彰顯法律威嚴
    審“房姐”案彰顯法律威嚴
    來源: 青年時報 作者:吳偉 時間:2013-09-30 11:00

      29日上午,靖邊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公開宣判,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由“房姐”案件,中國戶籍管理制度的一些漏洞逐漸顯露。人們在呼吁完善制度的同時,也十分關注,在制度不夠完善的現實背景下,那些幫助龔愛愛辦理假戶口的人員是否應該受到處理、會否受到處理?對此,相關部門用行動給出了肯定的答復。北京警方第一時間對當事民警作出停職和禁閉決定,神木警方也對四名警員進行了處分。事情到此并未結束。9月24日下午,曾為龔愛愛辦理多個身份大開“方便之門”的王紅霞、賀亞玲、張和平、張志華以及張新堂等5人也接受了審理,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對于公眾關注的“房姐”巨額資金來源及房產等問題,此次庭審控辯并未涉及。也許,很多人對此會深感不解,國內相關法學專家說:“這是司法進步的體現”。我國法律規定,“指控任何一個人構成犯罪都要拿出具體的違法犯罪的事實和確鑿的證據”。本案中,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龔愛愛案發前擔任陜西省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但該行是在原神木縣農村信用聯社基礎上,由自然人、縣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發起的區域性股份金融機構,無國家資金和集體資金入股,屬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企業法人。因此,龔愛愛本人系長期合同工,是單位聘用的副行長,非國家公職人員,并不具備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的主體資格。由于目前沒有查到龔愛愛的購房款涉及犯罪行為,那么,其在北京買了多少套房子,價值多少,對案情的影響并不重要。這也正是“房姐”“罪不涉房”經得起質疑的依據所在。

      在“房姐”龔愛愛事件中,相關政府部門對輿論關注的負面事件,不是一味想方設法“遮羞”,而是及時迅速主動“揭丑”,對違反法律法規者,絕不姑息,毫不手軟。及時、迅速的處理,不僅消除了公眾心中的疑慮,同時也向社會昭示:不管你是誰,不管你有多少財富,不管你有多少背景,不管你有多大權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房姐”龔愛愛事件的發生,再次將人們關注的目光引向神木。在這樣一個特殊時期,出了這樣一件有著較大影響的丑事,是否處理、如何處理,對神木乃至榆林的執政者而言,不能不說是一個極其嚴峻的考驗。令人欣喜的是,榆林、神木兩級執政者不回避、不遮丑、不畏難,直面質疑,坦誠回應,公開處理。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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