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稱,政府正在起草遺產稅法,招來罵聲一片。其實,這表明政府認為公民個人的財產是可以查清的,否則無法確定應納稅額。何以能查清所有人的財產,卻不能查清官員的財產?這其實是好事,反對遺產稅的人就有點可笑,須知官員比百姓錢多,而且更怕被政府查清。
那么多人對80萬元起征點那么在意,你有多少遺產?1980年代城鄉人口比例是城二農八,農民有幾個遺產能到80萬元的?小城市和鄉鎮那些下崗工人的破房子又有多少人的能值80萬元?只要起征點能隨通貨膨脹比例上調,今后50年內這個起征點都只嫌高了不嫌低了!
別因為自己有一套現在能賣100萬元的房產,就覺得自己有很多遺產留給自己的后代!大多數現在擁有100萬元房產的70后、80后,他(她)的遺產將是個負數!那些房子幾十年后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壽命都快到期了;而且因為1991年以后持續的低生育率,房屋需求超級疲軟?,F在礦產資源挖光了的那些礦區城鎮房產,價格比附近農村還低,也比建筑成本低得多!甚至有幾千元錢一套的。由于年輕勞動力短缺,老年人需要的各種服務的價格將暴漲,那點退休金根本入不敷出。能夠“以房養老”也是你的幸運,大部分老人把房賣了也還是不夠養老,哪有什么遺產?
其實老人的資產不及養老費用原本是人類社會的常態,否則何以有養老育幼之說?只是由于長期的計劃生育和超低生育率,這種負遺產狀況在二三十年后的中國可能會特別嚴重。目前中國這種城市老人普遍有大額遺產的富有狀況,是高人口增長率到低人口增長率的過渡時期養老、育幼負擔雙低的產物,并且因為社會養老剛剛建立尚未惠及農村老人而大大強化。即使沒有計劃生育,這種狀況也是不可持續的。把目前這種城市老人的財產狀況當常態,認為坐享巨額遺產而不必納稅是天經地義的,是一種計生也是寄生思想。這種計生思想使得我們不愿意生第二個孩子,導致社會養老更早破產。
就算你死了真的還有不少遺產,誰來繼承?譬如那些“失獨”且無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遺產都歸“國家”所有了,相當于無起征點,100%的稅率,不比遺產稅厲害啊?大陸繼承法的繼承人范圍遠比臺灣繼承法要窄,旁系只有兄弟姐妹一項,還是第二順序,且兄弟姐妹如果先死了侄子、外甥不能代位繼承,因為代位繼承人被限定為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不想留給“國家”,生前送人?贈與的稅率可比遺贈稅稅率還高。
理論上我同意開征遺產稅,用于孤兒、精神病人子女、服刑人員子女等困難兒童的救助。救助這些可憐的孩子并不僅僅是一種慈善,而且可以大大減少將來的犯罪率,對遺產稅納稅人自己的子孫有利。一方面法律應該鼓勵自力更生而非依賴遺產生活,另一方面法律應當鼓勵投資而非浪費;所以遺產稅可以有,起征點不宜過高,宜采累進稅率;但稅率應當比消費稅、贈與稅低。
(作者系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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