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臺風“菲特”來襲,為了避開低洼地帶,不少溫州市民把車從車庫移到人行道,結果被貼了罰單。不少車主發問:“臺風天的違停罰單能免嗎?”行政執法部門答復,違停不利于搶險,不會暫停處罰。
臺風天私家車違停,確實違反了道交法,但并不是所有人行道上的違停,都會給搶險工作造成不便。市民在選擇違停地點時,出于本能,會選擇不易出現險情的地段。在此情境下,日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就要讓步于公民的緊急避險權。
退一步講,出于保護民眾私人財產安全的考量,臺風來襲前,有關部門需要發布哪些公共場所可臨時停車的公告——這種公共服務事前缺位,卻對所有違停貼單處罰,于情于理不合。
同樣是面對暴雨或者臺風天,北京、武漢、杭州等地或者不貼罰單、停止電子眼攝像抓怕,或者是罰單作廢。浙江蒼南縣的做法是,在臺風過境后首先通知違停車主將車開走,一定時限不開走的才予處罰。北京市在去年7·21特大暴雨中,更是明確表態:在突發災害降臨時對違停車輛貼罰單是錯誤的。
這也表明,在突發災害中道路交通執法權應該讓步于公民的緊急避險權;還有,突發災害中處罰不能“風雨無阻”,相反,公共服務和信息溝通才是第一位的。就溫州違停罰單事件而言,自我糾錯的唯一路徑,就是免除處罰,從中檢點事前公共服務的不足,并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