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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一”期間,廣東茂名市第三人民醫院(以下簡稱“茂名市三院”)一位年逾六旬的病人,在病房內雙眼被挖。院方稱,挖眼系病人精神病發作時自己所為。不過病人家屬不接受院方的這種解釋,稱等待警方調查。茂名市公安局稱,警方已經介入調查,目前尚無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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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調查老人住院被挖眼事件 科主任護士長被免

    海口網 http://m.yinhu3.com 時間:2013-10-10 08:57

      

      醫院稱病人黃超強眼球被挖系自殘,但病人家屬表示不能接受

      “十一”期間,廣東茂名市第三人民醫院(以下簡稱“茂名市三院”)一位年逾六旬的病人,在病房內雙眼被挖。院方稱,挖眼系病人精神病發作時自己所為。不過病人家屬不接受院方的這種解釋,稱等待警方調查。茂名市公安局稱,警方已經介入調查,目前尚無結論。

      病人住院期間雙眼被挖

      近日,廣東茂名市第三人民醫院一位年逾六旬的病人,在病房內雙限被挖。雙眼被挖的病人叫黃超強,1946年生,今年67歲,是廣東陽春縣人。

      茂名市第三人民醫院是一家專門收治精神疾病患者的醫院。黃超強的小兒子黃應遠昨日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10月4日凌晨2點左右,茂名三院曾打來電話,但當時自己熟睡狀態沒有聽到。早上7點半左右,茂名市三院一名主管醫生打來電話,說他父親的限睛出了問題,“他說很嚴重,我問多嚴重,他也沒有說清楚,說已經轉到了高州市人民醫院。”

      黃應遠稱,他父親今年3月份腦中風,在陽春縣當地醫院進行救治,并一直吃藥到今年9月份。“他有時候胡言亂語,像小孩一樣,不讓他做什么他就會生氣,但是沒有出現暴力情況,”黃應遠說,有朋友提醒,父親的情況可能是精神出現問題,并介紹了茂名市三院。家人就于9月20日將黃超強送到了醫院。

      黃應遠稱,將父親送醫時,院方說是封閉式管理,家人可以隨時探望。10月1日那天,他們去醫院探望父親,發現他身體虛弱,需要人攙扶著才能走路。當時家人看到父親腦門上有小腫塊,醫護人員說是父親磕到門上所致。黃應遠還給主治醫生打電話,希望能給他父親增加營養,

      “這才過了幾天,就出事了。”黃應遠說,4日傍晚,他趕到高州市人民醫院時,他姐姐已經先他抵達醫院。姐姐遞給他一包東西,說是父親的眼球。高州市人民醫院的醫生告訴黃應遠,其父親被轉送到該院時,雙眼眼珠已經脫離眼眶。

      黃應遠的哥哥告訴北青報記者,他當時看了眼球,“亮晶晶的,非常完整,一點血跡都沒有。”

      4日當晚,黃應遠到茂名市三院附近的石仔嶺派出所報警。

      院方稱病人自殘所致

      黃應遠告訴北青報記者,10月5日,他與其叔叔一起到茂名市三院,當夭醫院召開了一個由護士、醫生等參與的會,說其父雙眼是發病時自己挖的,并介紹了當晚的情況。

      3日晚上11點30分,醫護人員查房時并沒有發現異常。當晚11點50分左右,1名醫生帶著2名護士再次查房時,發現黃超強的臉上全是血,醫護人員就帶著他去做急救包扎。黃應遠說,院方稱,在包扎的過程中,發現黃伯的眼球不見了,后來醫護人員回到病房,在床底下找到了眼珠。

      醫生有無聽見房間內有異響,找到眼球的過程如何?黃應遠說,開會時他情緒很激動,現在已經不記得醫院是否提到這些細節。北青報記者試圖就家屬說法向茂名市三院核實,未果。

      茂名市三院一位梁姓辦公室主任告訴北青報記者,為了尊重病人隱私,房間內并沒有攝像頭。此事已經報告給衛監、公安部門。

      茂名市三院接受媒體采訪時稱,黃超強被診斷為腦器質性精神障礙,醫院已經安排其人住有監視窗口的病房。事發當晚,同病房的其他8名病人都已經被采取了約束措施,考慮到黃超強年紀大,就沒有對他采取約束措施。

      院方稱,黃伯家人國慶節來探視過后,黃伯的病情出現反復,“初步斷定是屬于自殘。一個精神病人,在病態條件下,自己做什么都沒有什么意識。”茂名三院副院長梁郁馳說,醫院對病人病情評估不足,沒有預料到發生這么大的傷害。

      科主任和護士長被免職

      據昨晚最新消息,因對黃超強在住院期間發生“挖眼案”事件負有對病人的病情評估不足、監管工作不到位等責任,茂名市第三人民醫院男一科主任和護士長已被免職,同時受到處理的還有包括值班醫生在內的另外6個人,其中2個當班護士被解聘。

      家屬不接受“自殘”之說

      對于“自殘”之說,黃超強的家人表示不能接受,“再傻的人都不會挖自己的眼睛,”黃應遠說。他還表示,茂名市第三人民醫院對精神病人是封閉管理的,出現這樣的事情,院方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高州市人民醫院限科醫生羅毅是黃超強的主管醫生,他告訴北青報記者,黃超強是4日凌晨2點多鐘轉來的,當時2個眼球都已經脫離眼眶。由于當時并非他接診,眼角膜等的情況他不清楚。之后,眼球被法醫帶走。

      醫院:病人已無復明可能

      羅醫生稱,病人現在無生命危險,但已無復明的可能。此外,黃超強的意識目前未處于正常狀態,醫生無法和其正常溝通。

      黃應遠的哥哥告訴北青報記者,父親現在可能還沒意識到眼球沒了,斷斷續續地說“為啥蒙住我的眼睛”,還用手去抓蒙在眼上的紗布,為了避免他抓紗布,醫護人員后來將其雙手束縛住。

      昨日,北青報記者致電茂名市公安局,工作人員稱高州市公安局已經介人調查,目前尚無結論。

      律師說法

      醫院對病人有監護責任

      如果病人是自殘,各方責任如何界定?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起淮稱,如果病人是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這種情況的自殘由自身負責。但是,即使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他們所處的場所也被要求提供安全環境和服務。若是一個不完全行為能力人自殘,從法律上來說,應由其監護人來負責。在這種情況下,家屬把病人交給醫院,醫院就應該承擔非常重要的監護責任,值班醫護人員也應負相應的責任,若情況嚴重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病人不是自殘,又分兩種情況。著名刑辯律師許蘭亭稱,如果病人被挖眼是其他精神病人所為,施暴精神病人無行為能力不擔刑責,醫院除了承擔監管責任外,施暴精神病人的家屬也可能會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如果病人被挖眼是非精神病人所為,醫院承擔監管責任,施暴者承擔刑事責任。

      本版文/本報記者高淑英 本版攝影/梁運東 黃應遠

    [來源:青年報] [作者:] [編輯:劉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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