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派“精神病指標”,調動人力資源強行干預患者生活,不僅沒有依法辦事,更是與法律精神和規定背道而馳。
據報道,在河南鄭州,各個社區的基層醫護人員被要求篩查本轄區內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數不低于轄區人口總數的2‰。在1000個人中至少找到2個重性精神病,這一任務被納入衛生部門對社區醫院的考評中,完不成會被扣分和督導,這讓不少基層醫務人員感到壓力山大。攤派“精神病指標”,更讓公眾感到錯愕。
本來,關愛精神病患者,為了醫治和防止引發社會問題,預先掌握相關信息,以更好地管理和服務,其初衷不乏善意。但在實施過程中,卻由于“指標考核”這一錯誤做法,把好經念歪了、好事辦壞了,個中癥結,值得深思。
首先,“一刀切”的量化指標,嚴重脫離社會現實。重性精神病患者,絕不可能按照人口2‰平均分布,具體數字是多少,得通過扎實調查、科學診斷、客觀統計來確定,而不能拍腦袋、想當然。憑一紙文件說多少就多少,到處都是一個標準衡量,這無疑是一種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
更重要的是,硬性指標產生的考核壓力,傳導到醫務人員身上,帶來種種執行問題,侵害了患者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在鄭州,按照2‰的標準,許多社區根本完不成篩查任務。為了湊人數過關,一些醫務人員不惜將沒病的查成有病,將輕度的說成是重度的。為了完成“精神病指標”,竟然硬生生逼出了“被精神病”的悖謬結果,這必然給公民權益帶來傷害。
根據新的《精神衛生法》,患者自愿、患者權利至上等原則體現于各個條款,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鄭州的衛生部門通過行政方式,攤派“精神病指標”,調動人力資源強行干預患者生活,不僅沒有依法辦事,更是與法律精神和規定背道而馳。
按文件不按法律,權力蓋過了權利,說明在一些管理者意識深處,法治觀念依然匱乏,管制思維依然頑固。不清除這些觀念障礙,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就會陷入“要數不要人”的歧途。
取消“精神病指標”固然容易,但如何轉變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方式,為精神病患者提供更為人性化的公共服務,顯然還有許多問題需要破解。從更大層面看,全國各地將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治療納入基層疾控體系,需要有效對接和充分融入,為患者編織充滿尊重、理解、關愛的權益網絡。這不只是鄭州一地的亂象,也不僅僅是衛生系統面臨的難題,而是一個牽涉面甚廣的社會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