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察家
即便是違章建筑,也應該遵循法律程序,由具備執法權的部門去推進。怎么能“警匪合作”,先拆掉再說?
據《法制日報》報道,遼寧省鞍山市為修建市政道路將一座占地60余畝的工廠強行拆除,因工廠租用農村土地建成,廠房建成十余年后仍未取得產權證,被政府視作違章建筑而“先拆除,后補償”。讓人震驚的是,拆遷是由公安、城管和手持砍刀、棍棒的社會閑散人員相互配合。
不用去分析事件的原委、探究具體的法律條文如何,光是看到警察、城管、拿著砍刀、棍棒的社會閑雜人等一起組成的“拆遷大軍”,就夠讓人震撼的了。即便是違章建筑,也應該遵循法律程序,由具備執法權的部門去推進。怎么能“警匪合作”,先拆掉再說?法治在當地政府眼中,真不知是何物。
據參與拆遷的一位派出所所長說,之所以未接到報警就去現場,“是受上級政府的旨意”,不知道這“上級政府”到底所指為何。但這種權力生態是很值得警惕的。作為社會公器的警察成了“家奴”,舞刀弄棒的社會閑雜成了“打手”,這樣的“上級政府”,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不用說保護民眾或企業的財產安全,反倒成了法治社會的潛在威脅。
事實上,違建工廠之所以形成,當地政府也不是沒責任。2003年,在招商引資的“土政策”之下,涉事工廠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取得了生產經營的相關手續。這么多年,工廠一直處于灰色狀態下發展,當地政府漠然視之;現在當地政府眼中有了比“招商引資”更重要的事,于是就開始大力“拆違建”。由此可見,在當地官員眼里,壓根兒無所謂違建不違建,是否容忍違建,完全視政績、視長官意志而定。
十年前,當地政府讓工廠開工生產是違法,十年后當地政府征收違建工廠相關資產時,依然是采用諸多違法手段。不同的是,當初地方政府違法的受益者,如今成了違法的受害者。這是重要的警示之一——政府不講法治,誰都不可能有恒久的安全感,即便一時得益遲早也會加倍償還。
這些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在拆遷時出現一些程序違規,可以說已經屢見不鮮,但像這樣光天化日之下,動用警察、城管、社會閑雜組成“雜牌軍”搞強拆,還是挑戰了法治社會的容忍底線。問題在于,當地方政府悍然違法的時候,公民的救濟渠道何在?從拆遷展現出的“無法無天”態勢看,企業要想在當地討回公道,無論是去法院還是政府,恐怕都不太現實。
為今之計,或許只有上級部門的介入調查處理,方有可能體現公信。但真正法治的實現,是否只能層層仰賴“上級”?值得深思。
□敬一山(媒體人)
(原標題:“警匪合作”拆違建,挑戰法治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