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易老天難老,歲歲重陽。今又重陽……”,明天就是我們的傳統節日重陽節,在社會老齡化加劇、空巢老人越來越多的背景下,每年的重陽節都會引發全社會對敬老、養老話題的關注。尤其是去年年底,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重陽節定為“老年節”,而且把“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贍養條款寫入法律之后,重陽節和回家盡孝道的話題就更是捆綁在了一起。
明天正好是周日,對于一家子在一個城市的人來說,陪爹媽過節不是難事,但并非每年的農歷九月初九都恰逢休息日,所以有媒體借著假日辦向社會征集放假意見的契機,呼吁重陽節放假。據《現代快報》報道,接受采訪的市民當中九成都支持重陽節放假,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趙軍也表示贊成,認為通過放假可以提醒子女去履行孝道。
關于重陽放假的話題其實并不是第一次提出,今年年初中國民協節慶委員會主任李漢秋在接受采訪時就曾經表示:重陽比元宵節更應該放假,因為現在敬老是一個很大的社會問題,如果沒有社會普遍的敬老,老齡社會的建設也會受到一些影響。
雖然說尊老敬老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但是在競爭激烈、工作繁忙的現代社會,在重陽節放一天假,讓子女有時間放下手中的工作,回去陪父母吃頓飯、聊聊天,還是很有必要的。此外,把重陽節定為法定假日,也包含著一種倫理道德和價值觀念,對于營造全民感恩、愛老、敬老的社會氛圍,具有積極意義。
當然,要讓“北漂兒”等和父母不在一個地方的人也能“常回家看看”,僅僅依靠重陽節的一天假期是遠遠不夠的,他們更需要的是那個漸行漸遠的“探親假”。
1981年,我國出臺《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筆者記得,當年自己的母親去異地探望姥爺、姥姥的時候,單位不但不扣工資,還給報銷火車票!
時至今日,“探親假”的規定雖然沒有明令廢止,但調查顯示九成人不知道探親假為何物,還有媒體發現,探親假成了公職人員的“專屬福利”,甚至于一些政府機關的人事部門表示:在本單位,有些職工的父母退休后就從老家過來和他們同住了,但這些職工依然在享受探親假。
32歲的“探親假”無疑“OUT”了,就其存廢或修改需要重新思考。今年8月有報道說,四川省人社廳負責人曾專門針對探親假做了回應,稱該省強制執行探親假的有關規定正在調研擬制中。其實,在探親假的問題上更需要全國范圍內的統一立法、統一規范。而且,休息日、法定假日、黃金周制度、帶薪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都是相互關聯的,只有這幾個層面互相配合好了,才能形成一個合理、有序的假期體系。所以,相關部門進行問卷調查的時候倒不如擴大視野,別再單單局限于“法定節假日放假安排”。
此外,因為“全國假日辦”是由國家旅游局牽頭的,所以由全國假日辦征求放假意見,似乎預設了一個“怎樣放假利于旅游”的立場。但事實上,放假的首要含義在于勞動保障層面。所以,在改進放假制度方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該比假日辦發揮更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