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稱,多部委與多套養老方案設計者近日在養老制度上達成多項共識。其中,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養老金實行并軌已基本沒有懸念。但與會專家透露,是將目前多軌制整合成一軌、兩軌還是幾軌這些具體方案尚無定論。????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涉及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改革的任何風吹草動都容易引發輿論關注。近年來對此議題的討論多圍繞“雙軌制”和“延遲退休”,前者主要針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采取不同的養老制度這一不公正現象,作為當前中國社會制度不公的一個特殊符號,“雙軌制”改革的緊迫性顯而易見。與此同時,針對當前養老金缺口現象,近來呼吁推遲退休的聲音不絕于耳,盡管這一政策的利弊尚無定論,但由于它增加了民眾的勞動負擔,加上養老制度不公是養老金缺口的一大原因,在“雙軌制”不改革的情況下,延遲退休無異于加劇社會不公,因此此類呼吁自始至終都受到批評。
過去針對養老金缺口這一問題,延遲退休多是一種技術討論,如今隨著改革的深入,一種明顯的現象是,對其支持或反對與該政策本身的利弊并無多大關聯。支持者可以認定延遲退休是世界潮流,但具體到中國社會則遠非這么簡單。終結“雙軌制”和延遲退休孰先孰后,誰主誰次,已經成了很多民眾是否支持改革的一大關鍵。
就養老金制度改革,此次媒體報道多方達成的所謂共識,顯然是基于當前養老制度的固有不公和民眾對改革的關切。此前,人社部已明確了“并軌”的大方向,此次再次強調這一改革方向,與此同時又強調,“延長繳費年限也勢在必行”,可見,改革設計者有意將兩種訴求統籌考慮,爭取各方訴求的最大公約數。這看似均衡,但具體在操作層面,兩者顯然在執行難度上存在較大差別。由于當前的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卻多于15年,這就意味著,實際上的繳費年限遠遠超出15年。故增加繳費年限,對個人的影響相對較小。
而從政策目標看,正如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鄭秉文所言,“延長繳費年限與延遲退休往往是一回事”,不同的是,前者所引發的痛感相對較小,加上從“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制度設計角度看,延長繳費年限符合激勵機制,有了“激勵”的外衣,可以預計,實施這一政策的難度并不大。
圍繞企業職工完善養老制度正逐步展開,而改革“雙軌制”進展則較為緩慢,這正是當前養老制度改革的現狀。盡管官方釋放的信號已經確定改革的意向,但在操作過程中僅僅局限于地方零星的嘗試。對此官方一度解釋稱,謹慎改革是為減少社會震蕩,“任何制度尤其是養老方面的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定是小步慢跑”。然而,改革縱受到各種利益方的牽絆,若在關鍵的環節沒有實質的進展,而將精力放在所謂的完善現有制度,恐怕將背離改革初衷。
與過去“先改革‘雙軌制’再討論延遲退休”主張不同的是,當前種種跡象表明,改革舊制度的不公和推動新制度將同步進行。盡管如此,無論選擇哪個時間節點啟動延長繳費年限,都不會改變當前民眾對改革的核心訴求,即必須重視改革舊制度中的不公正現象。
改革“雙軌制”呼吁已經持續多年,經歷長時間的博弈,改革方案依舊難產。此前針對此改革,甚至一度傳出“并軌”變“縮軌”,而“以房養老”制度也躍躍欲試。從長遠的改革來看,簡單強調政府養老而回避個人的養老責任可能不切實際,改革過程難免要在制度層面有所創新,就此而言,像“以房養老”這樣的政策設想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如同延遲退休一樣,在當前中國社會,這些的制度創新只是“后現代”范疇的議題。改革無論意在修補抑或重建,都須正視舊問題,并給予切實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