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計生辦主任貪污挪用社會撫養費的案件。原平陽縣南麂鎮計生辦主任楊某,在2004年至2011年期間,征收了社會撫養費共計8.1萬元后,除給該鎮獨女戶家庭發放獨女戶養老保險及慰問金等共7000元之外,將剩余的7.4萬元占為己有。楊某因犯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獲有期徒刑5年2個月。
這起鄉鎮級小吏的腐敗案,原本只是一樁小案件,但放在全社會要求社會撫養費公開透明的大背景下,卻很值得評說一番。
近年來,公眾對數額龐大的社會撫養費有不少質疑。今年7月,浙江律師吳有水向全國各省計生、財政部門申請公開各省的社會撫養費總額以及使用情況,再一次煮沸了這個話題。雖然有一些省份拒絕公開相關政府信息,但就已公開的福建等9個省份來說,2012年度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總額就高達90億元。
但另一方面,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使用過程中,卻是亂象叢生,甚至有嚴重腐敗問題。去年5月至7月,審計署對甘肅等9個省市的45個縣市區,2009年至2012年5月《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實施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發現各地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混亂,漏征、擅自挪用、截留款項等情況突出:湖南有3個縣截留、坐支932.5萬元社會撫養費,用于鄉鎮工作經費以及招待費、獎金補助等支出;還有的問題是征收底數不清,有故意少報的,有人為虛報的。
在社會撫養費征收對象、征收標準、費用歸集等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更加上白條入賬、公款私存等財務細節的不規范,才會有浙江省平陽縣南麂鎮計生辦主任楊某,在長達7年的時間里,挪用、貪污社會撫養費,用于個人開銷。
根本的解決辦法還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就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和使用來說,首先要做到的就是陽光化,不能“暗箱操作”,要創造條件讓群眾監督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和使用,真正實現社會撫養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其實,相對于其他的行政性收費,社會撫養費算是“根紅苗正”的,有《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完全有條件做到陽光化。癥結還在于:一是當初立法對于社會撫養費的用途,缺乏明確規定,沒有硬性約束社會撫養費必須用于補償超生人口所占用的社會資源;二是計生部門與社會撫養費高度利益相關化。2009年重慶全市社會撫養費用于人口計生事業的經費為近10.8億元,占人口計生事業總財政投入的69.8%;而80%的社會撫養費被返還給人口計生部門。這無疑形成了“超生養計生財政”現象,社會撫養費成為不少區縣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這當然從根本上扭曲了設立社會撫養費制度,乃至設立計生部門的初衷。
面對質疑社會撫養費的洶洶輿論,相關陽光化的改革不能停滯,更不容忽視民間的正當訴求。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健全輿情收集和回應機制,回應公眾關切要以事實說話,避免空洞說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導作用;完善主動發布機制,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發布權威政府信息。
解鈴還需系鈴人,公眾對于社會撫養費不透明的質疑,只能通過政府對于社會撫養費征收、使用的全面陽光化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