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成了公眾關注的焦點。據有些媒體報道,目前管理層與多套養老方案設計者們已經就養老制度改革達成多項共識,其中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養老金實行并軌已基本沒有懸念。
民眾在對養老金并軌方面取得的重大進展表示歡迎的同時,卻對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憂心忡忡。事實上,這種擔心是沒必要的,因為這種做法既有益于提高勞動者參與養老保險的意識,也對提高未來的養老保險待遇、彌補養老金缺口有諸多裨益。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兩大難題:一是巨大的養老金缺口;二是養老保險覆蓋面不全和保障水平低下。在養老金缺口方面,雖然現在有關的各種估算差異甚大,但養老金缺口大卻是公認的事實。在養老保險覆蓋面和保障水平方面,目前能夠靠離退休金作為最主要養老方式的老年人僅占24%,一些落后地區特別是農村的老年人退休金僅有幾十元。
與龐大的老齡隊伍相比,我國勞動者的繳費比例卻不高。按照規定,我國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卻不止15年,也就是說,實際上可行的繳費年限遠遠超出15年。然而,由于養老保險意識的淡薄和缺乏對相關政策的了解,我國勞動者隊伍中實際參保繳費的人數依然有限。特別是在流動人口當中,繳費比例仍十分低。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調查數據表明,2012年我國外出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僅為14.3%。不僅如此,流動人口的退保現象也比較嚴重。
延長繳費年限的潛在收益不容小覷。根據人社部和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2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當年我國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20001億元,其中征繳收入16467億元。這就意味著,假設繳費比例不變的情況下,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我國的養老保險收入就將至少增加1.6萬億以上的收入。此外,延長繳費年限,也將改變部分青年勞動者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不著急”、“不愿意”繳費的心態。
當然,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政策仍處在討論之中,即使真正落實,也需要一些相關的政策配套,以避免對勞動者和企業可能帶來的沖擊。其基本原則就是必須堅持將基本養老金待遇與繳費年限長短和繳費多少緊密聯系,多繳多得、少繳少得,從而對參保人員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由于我國的養老保險采取國家、企業、勞動者個人三方分擔的機制,那么如何保證國家投入的增加、盡量減輕勞動者和企業負擔,也是一個需要在養老保險制度頂層設計過程中重點考慮的問題。▲(作者是對外經貿大學社會保障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