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3日消息(見習記者 曾麗園攝影報道)海口市民梁先生撥打海口網熱線報料電話66822333稱,2011年11月,自己工作的“招洋”輪發生爆炸事故,造成其身體多處骨折、肺氣腫,住院近兩年時間卻難得工傷賠償。目前,案件正在走法律程序,等待法院二審判決。
????????2011年11月20日下午14時21分,海南招港海運有限公司所屬的液化氣船舶“招洋”輪,從廣東省順德空載開往海南省洋浦港途中,在瓊州海峽中水道機艙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失蹤、3人受傷。梁先生正是其中的受傷船員之一。
????????事故發生后,梁先生立即被送往海南省人民醫院救治,住院28天后轉往老家湛江廣東醫學院附屬醫院,一直住院至今年5月。入院時梁先生被診斷為左股骨粗隆間骨折、急性肺損傷、左側第二后肋骨折等多處損傷。經過治療,至今已基本痊愈,但是走起路來仍是一瘸一拐,左腿疼痛感明顯,“走路久了就會很難受。”梁先生。
????????梁先生告訴記者,雖然公司已經支付了住院期間的大部分醫療費,但是國家規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費用沒有支付,“這是關系到一生的事情,我現在連生活費都沒有了。”梁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賠償清單,這是他請律師按六級工傷概算的賠償款,上面顯示“應再賠償491640.86元”。而當時,公司并未與梁先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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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梁先生按照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示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找到海南招港海運有限公司位于龍華區明珠路2號置地花園7懂5E室的辦公地點,卻發現該地址根本不是這家公司,而公司負責人也一直沒有接聽梁先生的電話。
????????隨后,記者致電海南招港海運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先生。黃先生表示,梁先生住院所花費的醫療費公司已基本付清,至于他所提出的額外賠償要等待法院的判決結果。黃先生說:“梁先生剛到公司一個月就發生了事故,事發后公司要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他卻拒絕。這段時間還多次發信息進行恐嚇。”而針對該公司實際地址與工商注冊地址不符的問題,黃先生稱,該公司的地址在廣東,海口沒有辦公地點。
????????由于疏忽,梁先生在上訴時沒有要求工傷賠償,“法官建議增加工傷賠償要求再次上訴,可是這樣需要花費一年多的時間,我已經沒有足夠的錢等待了。”梁先生希望盡快拿到賠償。
????????據了解,該事件已經過海口海事法庭的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海南招港海運有限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差額人民幣5500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于9月29日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正在等待判決結果。而梁先生也向龍華區政府及海口市政府上訪,請求政府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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