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向環衛工收取押金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
“向勞動者收取一定數額的抵押金,必須得是勞動合同簽訂后,根據經營者的實際需要,經勞動者本人自愿方可。”河南豫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田海康說,《勞動合同法》中有對收取員工押金和違法收取押金的法律責任的明確說明,“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田海康律師稱,像鄭州市金水區環衛工被收取7500元押金的事情就涉嫌違反我國的《勞動合同法》。東方今報記者 付雨涵 張曉冬
評論
節日來臨 能不給環衛工添堵嗎
10月26日是個什么日子?恐怕大多數人一臉茫然。將是河南省第十六屆“環衛工人節”。河南已經舉辦了十五屆,第十六屆馬上來臨,有些地方已提前舉辦活動為環衛工人慶祝,但鄭州市金水區的垃圾清運工們卻一臉愁容。
發愁的原因都是錢鬧的。要換新垃圾車了,“高端大氣上檔次”,省事兒省力,按說垃圾清運工該歡呼才是,沒人歡呼的原因就是因為需要繳納7500元的押金。這對于月薪不過千把元的垃圾清運工來說,除去吃喝住的費用,得攢多長時間啊?
相比于一份工作,能甘愿忍受各種的異味兒,能甘愿忍受各種“非公民”的待遇,也足見垃圾清運工們對這份工作的珍惜。
在繳與不繳之間,是就業與失業的“打架”,是一個艱難生存樣本的糾結。可以說,這7500元來得真不是時候,明明就要過節了,偏偏這個時候添堵。
7500元乘以500人,等于375萬元,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
垃圾車為垃圾清運工必備的工具,如果“上天”給他們一次選擇的機會,讓他們選擇繳押金的新垃圾車與不繳押金的舊垃圾車,不少人一定會選擇后者去迎接自己的節日。
想問的是,除了繳押金繼續干與不繳押金走人,沒有“第三條道路”可走嗎?
記者手記
可否換種解決方式
讓環衛工工作更舒心
鄭州市金水區更換全新封閉式垃圾清運車,確實既實用又美觀。根據市政部門的說法,金水區年底前將完成500輛垃圾車技改,相信,初衷都是為了讓我們的城市市容更加整潔、美觀。
但對收入低微的環衛工人們來說,7500元押金簡直就是天文數字,但是不繳,就很可能丟了飯碗,所以,即便有“怨言”也要忍著。
能不能尋求別的方式?或者少些押金,讓他們享受政府提供便利的同時,免除內心的尷尬,工作得更舒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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