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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臺司法解釋,嚴懲“神醫”害人
    出臺司法解釋,嚴懲“神醫”害人
    來源: 法制晚報 作者: 時間:2013-10-28 16:32

      《紅樓夢》里有個“神醫”叫王一貼,賈寶玉曾向其討要治療女人嫉妒的藥方,王一貼開出的方子是“秋梨一個,二錢冰糖,一錢陳皮,水三碗,梨熟為度。每日清早吃這么一個梨,吃來吃去,就好了。”寶玉懷疑這個方子的藥效,王一貼說:“一劑不效,吃十劑;今日不效,明日再吃;今年不效,吃到明年。橫豎這三味藥都是潤肺開胃、不傷人的,甜絲絲的,又止咳嗽,又好吃。吃過一百歲,人橫豎是要死的,死了還妒什么?那時就見效了。”????

      盡管這段描述更像一則笑話,但如果所有的“神醫”都像王一貼這樣“以人為本”,可以做到謀財不害命,而且盡量開出好吃又養人的食療方子,那倒真是“萬民之福”。可怕的是,如今的不少“神醫”、“大師”都屬于不管病患死活的那一類,要么開出虎狼藥索人性命,要么甭管什么病都勸人不吃藥光吃茄子,結果貽誤病情。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把病急亂投醫者推上黃泉路,卻為了經濟利益毫不手軟,這樣的行為簡直就是“殺人”。可是從現行法律制度來說,“神醫”、“大師”謀財害命最嚴重的也就判個非法行醫,即便害死人被判十五年,還有可能獲得減刑,十一年后“又是一條好漢”,再重操舊業。還有些人,為了規避法律制裁,學會了不說治病單講“養生”,結果害了人,賺了“咨詢費”,還能全身而退。雖然看病難和某些人的迷信心理也助長了神醫、大師的此起彼伏,但法律制裁上的乏力,同樣是神醫不斷害人的原因之一。

      在這個方面,一度鬧出人命的胡萬林就是最好的例證。此人曾多次入獄,最近的一次是2000年因非法行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胡萬林非法行醫害死的病患不止一個,服刑期間接受采訪的時候還在吹噓自己“攻克了癌癥和艾滋病”。可就是這樣一個偏執、有前科的人,不知道怎么就滿足了“認罪、悔罪”之類的減刑標準,在2011年提前出獄,并再度害人。

      胡萬林出獄后并非行醫害人,而是辦起學習班,害死了一個來學習中醫的年輕人。那么這一次他是非法行醫還是故意殺人?筆者認為,胡萬林10多年前讓人服用大量的芒硝,結果導致多人死亡,他還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5年。這樣的結果,足以讓他明白服用大量芒硝會致人死亡的后果。明知這樣的后果,卻仍然讓人服用大量芒硝,而且在服用者嘔吐腹瀉后沒有及時將其送醫搶救,這就可以證明胡萬林涉嫌間接故意殺人。

      就在前不久,上海的醉酒駕車案司機黃世華被依法執行死刑。此前,他醉酒駕車造成多車相撞,致3死3傷。黃世華之所以被判處死刑,是因為他明知其實施的危險方法會危害公共安全,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和此案相比,胡萬林之類的大師也是如此:明知自己開出的藥方會威脅到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卻為了經濟利益等原因放任這樣的結果發生。那么在造成嚴重后果之后,這樣的神醫、大師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涉嫌間接故意殺人?

      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建議最高法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像嚴懲醉駕那樣,對非法行醫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判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故意殺人罪。只有這樣,才能杜絕形形色色的大師、神醫“你方唱罷我登場”。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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