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林小姐向記者介紹情況
去年8月28日,本報披露的全國400多人掉進海南儋州萬林木業有限公司“合作造林”陷阱一案引起廣泛關注。日前,該案在儋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儋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江穗瑜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據了解,本案涉案金額達2362.3萬元,有464人掉進“合作造林”陷阱,血本無歸。
以“合作造林”為幌引誘別人投資
被告人江穗瑜,43歲,廣東人。2012年8月31日,江穗瑜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儋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據了解,2004年10月28日, 江穗瑜出資90萬元,陶洋出資10萬元,在儋州市工商局注冊成立儋州萬林木業有限公司,公司經營范圍為:苗木培育,植樹造林,林木采伐加工銷售,林木技術開發,咨詢服務,果樹種植加工、銷售等。江穗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洋為公司總經理。公司成立后,先后在儋州、昌江、東方等地承包林地面積共7046.08畝,用于種植桉樹。
公司運作不久,由于投入大,資金不足,江穗瑜遂與陶洋策劃,以“合作造林”的方式引誘別人投資。2005年3月,江穗瑜以萬林木業公司名義與儋州市林業總公司簽訂《十萬畝速生豐產林建設工程合作意向書》和《十萬畝速生豐產林建設工程合作協議書》,此后萬林木業公司便憑此“合作意向”向客戶宣傳合作造林。不久,儋州市林業總公司發現萬林木業公司有借用合作名義夸大宣傳的行為,且對其引資融資合作造林行為的合法性提出質疑,雙方于2006年3月終止合作。2005年5月,陶洋因故離開萬林木業公司。
在海口等地設辦事處非法吸儲
為了便于引誘他人投資,2005年7月,萬林木業公司租用海口龍華路貴州大廈1601室作為公司的辦公場所,并于同年10月注冊成立海口分公司,李國文掛名為負責人,由郭玉發主持營銷工作,郭玉發后期晉升為萬林木業公司東方辦事處總監,仍負責該分公司的全面工作。2006年11月,萬林木業公司在海口嘉陵大廈24層A2房、21層2108房設立公司駐海口辦事處。2007年6月,萬林木業公司在嘉陵大廈2108房注冊成立國貿分公司,李碩昉掛名為負責人。萬林木業公司還在三亞、南寧分別設立辦事處。
2005年5月31日,萬林木業公司任命區展明為招商部副總經理,負責海口區域招商管理工作。江穗瑜將吸收到的合作造林投資款的35%交給區展明支配和掌控,作為營銷管理費用、工資和業務提成,另65%則用于萬林木業公司的林地開發和林木種植以及其他費用開支。2008年10月6日,區展明辭職。
被告人叢菲菲于2005年7月間到萬林木業公司工作,是萬林木業公司駐海口辦事處的財務負責人兼辦公室主任,掌握萬林木業的資金賬戶和財務印鑒,接受江穗瑜的指令分配客戶的投資款。2007年12月辭職。
被告人陳星于2004年10月擔任萬林木業公司駐海口辦事處部長,后改任海口嘉陵辦事處一處部長,領導業務員從事營銷工作。2007年12月辭職。
被告人何文浩于2006年10月進入萬林木業公司工作,任協理職務,協助區展明管理嘉陵辦事處。陳星辭職后,何文浩擔任嘉陵辦事處一處總監。2009年3月辭職。
區展明到職后,按照公司制訂的“合作造林”模式,通過媒體廣泛宣傳報道,在海口區域開展“合作造林”營銷活動。何文浩、陳星領導其部門,培訓、指導業務員,尋找投資人,積極參與吸收投資款。2005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間,萬林木業公司先后推出排浦林地、光村林地、海頭桐樓林地、昌江保平林地、昌江珠島林地、東方龍佐龍臥林地等十塊林地進行營銷活動,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或者聯合種植的方式引誘別人投資。萬林木業公司把客戶的林權證宣傳為“綠色存折”。開展合作造林營銷活動期間,王勇貞、韓霞、張彩蓉等464人與萬林木業公司簽訂合作造林投資協議(合同)621份,合作造林面積共5073畝,投資人遍及全國15省市。其中,絕大部分投資者在海口區域簽訂合作造林投資協議,交付資金。2005年至2008年期間,萬林木業公司已給投資人王勇貞等356人,辦理客戶林權證359本,涉及林地面積3379畝。2007年12月27日,海南省林業局發出《關于林權制度改革期間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管理的緊急通知》,暫停辦理林權流轉登記手續。萬林木業公司因此未能給其他投資人辦理林權證。2010年7月1日,萬林木業公司通知停止合作造林業務。2011年,早期合作造林的合同、協議到期,萬林木業公司未能按約定兌現,遂案發。
今年10有22日,該案在儋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
464人上當,涉案金額2362萬
受害人楊先生告訴記者,2006年他來海南旅游時,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萬林木業公司的負責人,該負責人稱造林可以賺錢。他投資28萬元認購了20多畝林地,同時和萬林木業公司簽訂了《合作造林協議書》,萬林木業公司給他發放了《林權證》。
“《合作造林協議書》上明確規定,萬林木業公司確保每個投資者能夠在簽訂協議6年后有回報。萬林木業公司負責提供林地,每畝林地種植126棵桉樹,其中60棵(單株胸徑20厘米以上)為投資者所有,其余的歸萬林木業公司所有。”楊先生說,“6年過去了,萬林木業公司答應給我們的收益卻沒有兌現,我們的投資血本無歸。”
受害人林小姐昨日告訴記者,她2006年來海口打工,后與萬林木業公司簽訂了《合作造林協議書》,投入21400元,這筆錢“打水漂”了。
據了解,全國共有464人掉進“合作造林”陷阱,涉案金額達236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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