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383”方案參與者、國研中心農村部副部長劉守英在第九屆農村發展論壇上表示,新農村建設,土地制度改革的重點和核心是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的同地同權。這項觸碰到城鄉土地二元制度結構的改革建議,一旦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中獲得采信,將對農村乃至城鄉引發的變革,不亞于改革開放初的家庭聯產承包制。
目前人們對土地改革的看法尚存明顯分歧。有人認為,若允許耕地和宅基地等市場化交易,將可能導致部分農民流離失所,制造新的不公平。另一種擔憂則是這將導致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及土地金融杠桿化失去空間,而目前巨額地方債相當多數是基于土地等不動產。
不過,這種擔憂有些杞人憂天。其實,賦予農村土地市場交易屬性和產權屬性,縱然有些農民由此而喪失安身立命的土地也僅具個案特例。畢竟,家庭聯產承包制首先發軔于農民的自發實踐業已佐證,一旦賦予了農地完備的產權屬性,農民完全可基于自利訴求,而在交易中最大化自身收益,各界應相信農民的自覺保護意識和創新能動性。鑒于農民對土地的熟悉程度要高于專家學者,有理由相信農民在土地交易中最大化自身收益,即農民在轉讓安身立命之本時會有效為土地進行市場賦值。
同時,隨著農村義務工、三提五統等的逐漸被取消,農村基礎設施陷入了公地悲劇式囚徒困境,即農民對農地缺乏穩定預期,而不愿強化農村水電等基建投入,造成了近年來政府主導的農村基建普遍面臨最后一公里現象,農民對農地利用的竭澤而漁,以及以家庭為主的小作坊式農業生產,增加了農地集約化用地的交易成本等。而賦予農民完整的農地產權和交易自由,將有助于使農地集中于種糧高手提高效率,而連塊成片的家庭農場和適度允許資本參與整合農業資源等,有助于緩解以上現象。
賦予農地完整產權和市場交易自由的土地改革,將預示著地方將失去土地這一撬動金融資源的工具,進而剎住目前地方井噴地制造負債規模的行為,為地方套上緊箍咒。同時,目前中央醞釀教育、社保、醫療和司法等公共服務事權的上收,醞釀已久的房產稅、遺產與贈與稅等逐漸提升日程,以及未來對地方債的善后處理方案(中央政府和金融機構會承擔部分地方債償付義務),將欲取先予地重新調整中央地方分權結構,平衡中央地方利益等。可見,土地制度將是當前最容易破局的改革。
今后推進的土地改革若能徹底完整地取締城鄉二元制度,不僅將有助于放活農村經濟,且將為經濟增長模式的轉型提供基礎性的制度保障,即土地的要素資源化將有效舒緩不動產的價格泡沫化,讓經濟增長更多地倚重于全要素生產率和經濟增加值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