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聞的細節來看,相關部門似有包庇之嫌。
金凱的警官證、工資賬戶等,都必然隨著姓名而變動,相關警方領導怎么會不知道。
安徽一對夫婦駕駛三輪車致1人死亡,丈夫被認為是肇事嫌疑人,躲避追捕被交警金凱連開四槍打傷致死。因此事,金凱一度受到當地政府表彰,后由于受害人家屬四處申訴,1994年金凱被批捕,受到網上追逃,但此后20年,他一直“潛伏”交警隊,更名換證,在職不在崗,正常領工資。直到今年6月才被抓獲。(11月29日《市場星報》)
殺人嫌犯被通緝20年,卻一直潛伏在交警隊,如此神奇的故事,是如何發生的?從新聞的細節來看,相關部門似有包庇之嫌。
金凱殺人之后,雖然有關警方查實,被殺者康某“拿著電風扇擋在頭部,與金凱應該有2、3米左右,不構成威脅”。但鳳臺縣政府仍以金凱“在十分危急的情況下,果斷自衛,開槍將罪犯擊斃”為由,對其進行嘉獎。
在上級干預下,金凱1993年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但僅過4天,就無罪開釋。金凱后來被通緝,對此,鳳臺警方顯然不可能不知道,但他們不僅不積極配合抓捕,反而允許金凱保留職務。鳳臺警方辯稱對金凱換名不知情,可是,金凱的警官證、工資賬戶等,都必然隨著姓名而變動,警方領導怎么會不知道。
而從有關負責人表態看,袒護的意圖,更加一覽無余。鳳臺交警大隊隊長劉彪表示,他們向上級反映,針對金凱“是不是故意殺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見。淮南市交警支隊政治處主任郭長遠則認為,“如果肇事逃逸,對方反抗,屬于正當防衛。但情況是釋放后被嘉獎,又被追逃,說明對定性一直有爭議。”問題是,即便有爭議,也應到法庭上解決,如此對“嫌疑人”愛護有加,有違法之嫌。
按規定,公民16周歲以后,如果申請更名,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可金凱竟有如此神通,輕易抹掉了自己之前的一切,這背后,又有怎樣的內情?
金凱是否有罪,需司法機關審判后才能認定,與此同時,這起案件中暴露出的種種疑問,同樣不能忽視。希望安徽檢察機關深入徹查此案,讓真相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