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草根酷評>社會長焦>
保護投資者理應成為證券法首要目標保護投資者理應成為證券法首要目標
來源: 紅網 作者:譚浩俊 時間:2013-12-03 09:44
在28日舉行的第四屆“上證法治論壇”上,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表示,《證券法》本質上就是一部投資者保護法,希望在這次《證券法》修改當中,在對廣大公眾投資者的保護上應該要有新的突破。
為此,他還提出了完善證券侵權民事賠償制度、建立證券市場公益訴訟制度、建立和解金賠償制度、建立監管機構責令購回制度、建立承諾違約強制履約制度、建立侵權行為人主動補償投資者制度、建立證券專業調解制度等7條建議。
應當說,7條建議都是針對證券市場存在的投資者利益缺乏有效保護提出的,也是證券市場難以健康有序運行的癥結所在。
雖然從表面看,證券市場的建立,為投資者開辟了一條新的投資通道,也為投資者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增強市場意識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應當在證券市場與投資者的關系中處于決定地位。但是,本質地看,如果沒有投資者的參與,特別是沒有公眾投資者的參與,證券市場也就成了一個擺設,既不可能發揮作用,也沒有存在的必要。因此,投資者才是證券市場的生命,是證券市場存在的必要條件和必備條件。
也正因為這樣,證券法的制定,首先應當站在投資者的角度,將投資者保護作為證券法制定和修改的首要目標、首條原則,從而讓投資者進入證券市場以后,不因各種不規范因素的影響而利益受到傷害、權利得不到保護。
而從我國目前證券法規的實際來看,恰恰是這個最重要的目標、最根本的原則,沒有能夠得到充分體現,就象肖主席7條建議中所提到的,在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時,幾乎找不到可以為投資者追索利益的條款,導致投資者即便拿起法律的武器,司法機關也無法對其作出有利于投資者的追訴,致使證券市場的絕大多數案件,都只能停留于對違法者的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階段,而無法上升到對投資者的利益保護層面。結果,也讓違法違規所獲得的收益能夠足以抵償所需要承擔的風險和付出的代價,自然,違規的沖動也就難以遏制了,投資者的利益也很難得到保護了。如此次光大證券的內幕交易,雖然司法部門作出了很好的表態,也明確提出了維護投資者利益的要求,但是,能否讓投資者利益得到有效補償,前景并不樂觀。
反過來說,司法部門主動干預的案件,投資者利益都因為相關法規的不健全很難得到有效維護,如果是公眾投資者的普通申訴,又豈能產生訴訟效應呢?投資者又怎么可能去主動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也正因為如此,證券法的修訂,就必須將如何維護投資者利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首要條件和目標,在修訂過程中,盡可能地增加對投資者利益保護的條款、擴大投資者保護的分量。尤其在如何保護公眾投資者利益方面,能夠有明顯的提升、明顯的改變、明顯的規定。不僅如此,還要依據下一步改革的目標和方向,具有超前意識、超前思維,寧可做得過一些,也不要繼續留有太多的漏洞和空隙。
事實也是如此,從2008年股指大幅下挫到現在,已經整整5年多了,股市一直處于嚴重低迷狀態,除了宏觀經濟環境不佳之外,最根本的原因還是投資者的信心不足,對股市的信任度不夠。因為,在這個階段,美國股市盡管也受到金融危機的沖擊和影響,但是,從去年開始,股指卻創出多個高點。從這方面看,也說明我國股市在投資信心方面是存在很大問題的,投資者對自己利益能否得到保護是心有余悸的。
所以,希望有關方面在證券法的修訂過程中,能夠充分吸取各方面的建議,特別是投資者的建議,能夠在如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方面有大的突破。
目前,各級、各部門正在認真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抓緊制定各種改革方案。可以預料,改革釋放的紅利將對證券市場的復蘇和振興提供強大的動力。如果證券法的修訂能夠適應這樣的形勢變化,在投資者利益保護方面邁出重要步伐。那么,中國的證券市場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一輪改革帶動的大牛市也將展現在廣大投資者的面前,為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保證。
(編輯:李琳)
?